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

自崔永元之“你真爛”、“陰陽合同”、“一抽屜”後,範豪門基本上銷聲匿跡,零零碎碎的信息就是她在做公益。今天,稅務部門公佈范冰冰案情況,“范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

天啦!此案可能是稅務部門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個人覺得空前絕後,由此說句感謝稅務部門,國家的應該得到的利益終於在歷經千難萬險後逐步回籠。

我還想說: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明星誠信納稅,永遠是愛國行為,會受萬眾擁戴。而公眾人物更要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做維護社會秩序的楷模。誰心存僥倖,藐視規則,違法亂紀最後都會遍體鱗傷,甚至體無完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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