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张萍)10月23日,省纪委监委对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通报。

庆阳市镇原县发改局扶贫项目推进不力问题。2016年8月16日,镇原县收到省级部门下达该县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1156万元,因项目推进不力,省级下达专项资金闲置1年4个月;2017年3月17日,省级部门下达该县易地扶贫搬迁规模1170户5122人、资金2.96亿元,当年年底考核时,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率仅64%,项目投资完成率仅19%;2017年12月20日,该县上报当年计划建设的2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全部开工,经核查实际只开工6个,剩余17个未开工建设,存在虚报进度、弄虚作假的情况。对上述问题,县发改局局长贾纯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8月,贾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发改局局长职务。

平凉市庄浪县扶贫办、县林业局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6月,庄浪县在实施果园建设扶贫项目过程中,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不力,导致391万元扶贫资金用于非贫困户购置苗木及保湿袋。对此,县扶贫办主任徐克杰、县林业局局长马殿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徐克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徐克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殿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被通报的还有白银市靖远县住建局危房改造鉴定工作不严不实问题、酒泉市瓜州县沙河乡党委原书记杨志明套取、截留扶贫项目资金问题、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原乡长张晔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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