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个严禁”规定解读(一)

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个严禁”规定解读(一)

9月29日,湖南省公安厅党委下发了《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规定》(以下简称“十个严禁”)。为便于全省公安机关组织深入学习,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对“十个严禁”进行深度解读,湖南公安新媒体平台将陆续推出。

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个严禁”规定解读(一)

一个核心目标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湖南公安政治建警实际,厅党委制定 “十个严禁”,进一步树牢 “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明党纪党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十个严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两大制定背景

“十个严禁”是贯彻党内条规的重要举措。此次中央对《条例》所作修订中,不仅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而且对“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不仅对党章及系列重要党内法规要求作了细化具体化,而且对管党治党中新出现的突出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作为湖南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举措,厅党委制定“十个严禁”,对《条例》修订主要内容进一步提炼,突出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十个严禁”正式施行日期与《条例》一致,都是今年10月1日。

“十个严禁”是深化政治建警的重要内容。政治建警“1+5”文件中,重点对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作出规定,这是面向全警的铁规铁纪。“十个严禁”重点针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新增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规范、划定行为底线,充分体现了治警先治长、严下先严上的鲜明导向。“十个严禁”与“二十个不准”有机结合、一体执行,共同维护良好警营政治生态,以政治建警实效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三项学习举措

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党委(组)会议要专题研究《条例》、“十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政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同级党委(组)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迅速掀起宣传学习《条例》活动高潮。

一是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二是作为2018年度党委(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对照检查内容。

三是通过专题研讨、培训讲座、警示教育、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

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个严禁”规定解读(一)

编 审:魏 瑛

审核:贺任 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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