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湘潭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彪、彭某高、汤某良等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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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湘潭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彪、彭某高、汤某良等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开庭审理
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湘潭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彪、彭某高、汤某良等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开庭审理

10月18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彪涉嫌贪污、受贿罪、彭某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汤某良涉嫌贪污、受贿罪的三起由县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案件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革新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文见出庭支持公诉。

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湘潭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彪、彭某高、汤某良等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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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革新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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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湘潭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彪、彭某高、汤某良等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某彪在担任湘潭县石鼓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53万元。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彪分别利用其担任湘潭县梅林桥镇镇长、龙口乡党委书记、石鼓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5万元。

其中,于2016年7月,陈某彪在湘潭县石鼓镇易地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石鼓镇副镇长刘某(另案处理),通过虚造室外给水管项目的方式,套取资金23.4003万元,陈某彪将其中16.5万元占为己有。2011年2月,房产开发商彭某为感谢被告人陈某彪(时任梅林桥镇镇长)在工程承揽等方面给予的关照,送其现金人民币50万元,陈某彪退还40万元给彭某,收受了余下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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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彪接受审判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彭某高在担任湘潭县石鼓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陈某彪,将湘潭县石鼓镇人民政府易地扶贫征拆款12万元予以侵吞,另外挪用易地扶贫征拆款39.2686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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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彭某高接受审判

被告人汤某良原系石鼓镇党委副书记,2016年底,与时任石鼓镇党委书记陈某彪商议,利用经手管理某电缆厂集资款并负责集资户的兑付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债权、套取资金的方式共计套取20万元公共财产,两人各分得10万元。2017年下半年,汤某良分别应赵某、莫某、朱某三人要求,将其债权添加到2017年度的某电缆厂集资款的偿还名册中,并提出索要感谢费的要求作为条件,被告人汤某良收受三人贿赂款共计18.9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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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汤某良接受审判

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分别进行辩护、陈述。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将该三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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