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施工私自拆除公安监控杆被天涯警方拘留

近日,一男子在施工时擅自挖断公安监控设施电缆,造成监控设施无法使用,损毁公共设施,被天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8月13日17时,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胜利路步行街后门一处公安监控被拆除。接警后,民警立即将负责道路改造的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中(男,49岁)、施工方负责人梁某福(男,43岁)、施工工人梁荣春(男,43岁)传唤至派出所询问调查。

经查,8月13日至8月14日,梁某福未按程序通知监控设施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两根治安监控设施及在施工过程中挖断监控设施电缆,造成正在使用的监控设施无法使用。

8月15日,经多方协商,建设公司及施工方承诺将拆除的监控杆转移到施工范围外和恢复电缆使用并承担工程费用,保证在8月底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梁某福的行为已涉嫌损毁公共设施,经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批准,依法对梁某福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梁某福的行为已涉嫌损毁公共设施,经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批准,依法对梁某福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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