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战“小三”

案例分析|战“小三”

子君的丈夫有了外遇,这事不用掖着藏着,已半公开,按有些人的说法:地球人全知道。

子君也知道此事,只是没有和丈夫洪彬挑明,因为她深爱着丈夫。他们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共同创业,成立了一个建筑公司,因为市场好,经营有方,顺风顺水,十几年间,积累了一份不小的产业。现在丈夫在当地也算是一位有头有脸的人物,她要给他留面子,离婚是不可能的。

也有人提议,找一个社会人,让哪个女人吃点苦头,毁其容,以此断了丈夫的想法。子君也没同意,现在的她虽说已离开公司,在家教子相夫,做起了全职太太,但也是有文化的人,违法的事,是坚决不会做的。

她也是非常有心计的人,大学本科毕业,书不能白念。暗中,她在省城委托一名出色的律师对小三进行了调查,查明了小三基本情况:小三名叫娜娜,今年只有27岁,是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的销售员,与她的丈夫洪彬在工作中认识并同居。洪彬出手大方,在另一个风景秀丽的城市花55万元给娜娜购买了一套住房,并转到娜娜名下。用近20万元,给娜娜购买了轿车。又应娜娜开办公司的要求,给娜娜公司注入资金200万元。

证据在手,子君再一次与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一纸诉状把娜娜告到法院,她要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娜娜与洪彬年龄有一定的差距,其明知洪彬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与之同居生活,并向洪彬索取汽车、房产及200万元现金,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同时主观上并非出自善意。而洪彬未经妻子子君同意,将夫妻共有巨额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妻子的财产权,其赠与行为无效。据此判决:1娜娜向子君返还轿车及房屋,过户费用由洪彬承担;2、娜娜向子君返还现金200万元;3、驳回子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娜娜也不是省油的灯,认为一审之所以败诉,原因是自己没有请律师,因此花重金也聘请了一名律师,同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

娜娜的律师工作经验非常丰富,观点十分新颖,认为:虽然娜娜向洪彬索取资金200万元应当予以返还,但是,洪彬给娜娜的房产及汽车,是洪彬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赠与行为,并且房产及汽车办到了娜娜的名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故应当认定为有效,应以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审法院采纳了娜娜律师的观点,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的第2、3项,撤销了第1项,也就是娜娜返还现金不返还轿车和房屋。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按理子君当无条件执行,但她没有拿回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不死心,认为二审判决有失公平,在律师的建议下,到检察机关申请了抗诉。检察机关认为:洪彬系有妇之夫,又与他人非法同居,并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其赠与行为是基于其与他人之间不正当的婚外同居关系产生。而娜娜取得财产主观上并非善意,也不是有偿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原二审对一审的改判,系适用法律错误。由此,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抗诉,起动了再审程序。

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

随着法锤的敲响,一起返还财产诉讼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这天,子君与娜娜的返还财产案到了执行程序,迫于法律压力,娜娜不情愿的交出了全部财产。望着娜娜远去的背景,子君并没有高兴,突然产生了怜悯之心,是呵,她还是个孩子,非常漂亮,原本应当有自己的幸福,为什么当这个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呢?

朗慧律师提醒: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特别是赠与破坏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侵犯了夫妻中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法律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一但发生诉讼,定会被法院判决无效,返还财产。因此“小三”不好当,往往是人财两空,被人唾骂,丧失自己的人格。原配们也要反思,为什么我们的生活会出现“小三”?难道说我们就没有一定责任么?

反思的同时,别忘了转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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