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日前,济南市对外发布相关实施意见,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当地明确,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到2020年,全市3至5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本报记者 田可新

计划新改扩建幼儿园215处

“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15处,新增1660个班,新增学位49800个。”济南市此次突出强调,将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资源供给。各区县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要以区县政府名义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当地进一步明确,将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至5000人口设置一所6班以上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实施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教育部门应确保由开发企业代建的学前教育设施同步供地、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捆绑代建教育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时,须与首期商品房同步完成教育设施建设,未同步完成建设的,市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市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济南市将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全面排查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未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于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实施其他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并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各区县政府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2019年底前,建后闲置、挪作他用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全面恢复办园。2020年底前,所有已建成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投入使用。

与此同时,济南市将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并启动新一轮农村幼儿园提升工程,加大贫困村幼儿园、黄河滩区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2018年底,所有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园标准;2020年底,全部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专项治理幼儿园“小学化”

幼儿园办园质量如何,也是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济南市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入手,着手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水平。在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的同时,济南市将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在岗无证教师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济南市明确,各区县设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本区域的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计入继续教育学分;组建以县级实验幼儿园和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负责本地的幼儿教师实操指导;各区县还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远程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创造条件,确保幼儿教师参与全员培训。当地还将加强幼儿教师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师德演讲活动、评选身边最美幼儿教师、家长有话说等方式,引导幼教工作者模范遵守职业道德;采取家长会、开放日、家长进课堂等形式,引导家长理解并支持幼儿园的工作;加大违背师德行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提升科学育儿水平,济南市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活动,对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并作降类处理;要坚持保教结合、教养并重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强化日常检查指导,不断提升保教质量;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保障适合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半日制、小时制等灵活多样的陪读形式,由家长陪同特殊儿童入园接受融合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专业康复器材;幼儿园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定期召开家长会、开展亲子活动以及组织家访、家长接待日等活动,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促进家园共育水平。

2020年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

济南市还将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并不断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规模,积极鼓励支持各类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市财政对首次创建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园予以奖励,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分别按照5万元和3万元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照10万元和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幼儿园收费定价方面,济南市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订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其中,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济南市还将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自2018年起,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或取缔,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当地还将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兼职督学,每名督学负责幼儿园不少于10所,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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