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司法網絡拍賣小組工作人員接到了一個電話,打來電話的是本院一拍賣案件的成交人。來電聲稱,自己競價成功後,恰好趕上國慶假期出門遊玩,回來很久之後才想起司法拍賣尾款尚未繳納,當天是法院確定的該筆拍賣尾款截止最後一日,於是打來電話請求法院給自己寬限幾天時間。
網拍小組的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對打電話的成交人給予了明確答覆,網上競拍成功後,應當在規定日期繳納各項款項,這在拍賣須知中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果成交人不能按規定完成繳款等相關事項,法院將依據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並且該成交人不能再競買該拍賣物。
當日,成交人委託親友繳納了拍賣尾款。
法官說法
上述的這種情況,也許有人不能理解,不就是寬限幾天時間,又不是不繳納尾款,法院工作人員為何如此不近人情?然而事實上,如果法院對該案通融處理,也許會引發更大的損失。
首先,網絡司法拍賣是法院為主導的拍賣活動,競買行為不僅屬於合同行為,更是兌現法院生效判決的途徑。延遲繳納司法拍賣尾款,不但是違約行為,也損害了司法權威。再者,法院之所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網絡司法拍賣,正是因為需要解決另一件或多件民事法律糾紛。還有案件申請人等待著這筆案款抵償相應債務;且每遲延交付案款一天,被執行人也需要多繳納一天的遲延履行利息。
網絡司法拍賣,要求競買人是年滿18週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今社會,很多人不遵守規則,卻責怪規則的守護者們不夠通融。“對個人的絕對自由,就是對他人的絕對傷害”。高鐵需要準時發車,上車需要按票就座,出行需要遵守交通規則,醫院掛號要有序排隊……,不遵守規矩就要付出相應代價,承擔相應責任,願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都能遵規守法,共建法治社會。 (供稿:崔新悅)
微博:@北疆法聲
今日頭條、一點資訊
企鵝號、網易號:內蒙古高院
網站:nmgfy.chinacourt.org
長按二維碼關注
閱讀更多 內蒙古高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