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关于对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关于对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关于对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关于对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城区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实行货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现就城区载货汽车限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限行要求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下列已设立禁令标志的路段,载货汽车应当严格按照标志要求,不得通行或按通行证指定时段路段通行:

(一)限行区域。荣双路殡仪馆路口、迎宾大道南段城南立交桥南路口、昌州大道东段向阳路路口、向阳路进城路口、昌龙立交环岛西路口、荣昌大道金科世界城路口、荣昌大道向阳北路路口、迎宾大道古镇路路口、联升大桥东路口、香国大道进城路口、荣吴路荣滨北路西段路口、昌州大道施济桥西桥头以内城市道路限制通行。

(二)限行时间。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每天07:00-22:00禁行。

(三)载货汽车绕行线路。荣双路—城南大道—天正路—昌州大道东段—向阳路—民安街东段—昌龙立交桥环岛—荣昌大道—黄金大道—黄金大道西段及濑溪河路—联升大桥—香国大道—虹桥路—昌州大道西段。

二、通行证办理

因生产、建设、商贸运输需要,实行通行证管理,对载货汽车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分白、黄、绿三种颜色,持证车辆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通行。

(一)从事市政、照明、环卫设施维护、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维护以及电、气工程抢险、道路救援的制式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根据其作业需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时间和线路通行。

(二)已申领通行证的车辆因报废或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可以申请更换通行证。

(三)“黄标车、农机车辆”不予发放通行证。

(五)办理地址:荣昌区高新区城南大道670号(荣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307办公室)。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号)实施记分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二)本通告自2018年 9月1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18年9月11日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关于对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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