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三步走” 实现纪法衔接无缝对接

今年以来,榆阳区纪委监委认真“研磨”纪法衔接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建章立制、审查调查实践等措施,积极推动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无缝对接,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以学为先,促业务融合。监察体制改革后,区纪委加强对干部业务培训,组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赴浙江大学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培训后召开交流讨论会,通过理论学习、案例讲解、工作中互相探讨,多方面多角度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提升,深化理解运用,提升学习成效,促进思想意识的全面融合。同时,把每周二定为固定学习时间,安排轮流讲学,要求纪委工作人员就党规党纪方面内容进行讲解,转隶人员就法律法规方面知识进行讲解,得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的学习效果。

以制度为纲,理顺工作程序。改革初期,为能尽快开展工作,委机关领导和有关室部负责人赴山西省离石区纪委、祁县纪委进行考察学习,积极借鉴改革先行先试地区成果和经验,结合榆阳实际,制定出台《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配套制度,明确改革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规则和流程,规范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各环节要求。建立健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制定技术查控措施、留置、移送起诉等相关配套办法,积极推进纪法有机衔接。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流程,促进工作的有机融合。

以实践为导向,促工作有序开展。在审查调查中,严格对标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综合运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实现法法衔接顺畅高效。今年以来,立案5件9人,政务处分3人,移送检察院提起诉讼3件7人,在办理留置案件中,榆阳区纪委监委移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全部被司法机关认定和采纳,没有出现退回补充审查调查的情况。(榆阳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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