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法院开出首例未如实申报财产罚单

财产申报制度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很多被执行人却并不重视财产申报,对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置若罔闻,出现如拒绝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等行为。如果还存在这样心理的被执行人要注意了,拒绝申报财产或财产申报不实会让你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华宁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对一名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张某某作出执行决定书,对其罚款1000元。

情况简介

2018年8月30日,华宁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某、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过程中,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张某某向华宁法院执行局提交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载明其名下有1处房产和2辆车,并保证其申报的财产情况属实。但执行局干警在对张某某申报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张某某名下实际共有4辆车,与其向法院申报的其名下仅有2辆车的情况严重不符,具有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行为。

9月16日,执行干警告知张某某,再次向其释明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将面临被罚款、拘留等不利的法律后果,张某某才认识到自己未如实申报财产后果的严重性,并承认了自己名下尚有2辆车未申报的事实,华宁法院根据其情节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第二天,张某某主动交纳了罚款1000元,并交纳了全部案件执行款和相关费用共计86426.96元,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华宁法院在进一步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 将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及不如实申报财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执行威慑力,力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华宁法院开出首例未如实申报财产罚单

图片来自互联网

(华宁法院 汪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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