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检察机关打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合拳”

2018年2月9日,赤峰市检察院制定出台《赤峰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证实犯罪、司法审查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赤峰市检察院制定出台《赤峰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意见》,从明确工作目标、理清评查种类、创新评查方法、确定结果等次、突出结果运用、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谋划部署。

一、2018年4月3日,赤峰市检察院对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成员和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人员进行重新调整。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员额检察官履职办案责任,赤峰市检察院根据《赤峰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意见》,将赤峰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成员进行重新调整,组成了由检察长担任主任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按照《赤峰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优化评查队伍结构,建立了由136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入选人员作为赤峰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备力量,接受赤峰市检察院统一管理、调用。

二、各基层检察院落实《赤峰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意见》“三到位”。传达学习到位。各基层检察院分别组织召开党组会、检委会、检察官会议,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每一位员额检察官,统一思想认识,夯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元宝山区检察院将《赤峰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意见》的传达学习延伸到正在举办的青年干警技能培训班上,着力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整体重视程度。翁旗检察院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座谈会,针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林西县检察院提出“六个强化,六个解决”,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实。组织部署到位。参照赤峰市检察院“案件评查委员会”设置,各基层检察院均设置了由检察长任主任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统一领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大评查力度,树立评查权威,压实检察官履职办案责任,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根据部分检察官转隶监察委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评查人员队伍,打牢案件质量评查组织保障;参照《赤峰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本年度案件质量评查计划,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法、步骤和目标。
评查开展到位。为将《赤峰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各基层检察院相继按计划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阿旗检察院就部分案件量刑建议情况启动了专项评查,克旗检察院对101件案件的纸质卷宗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启动了专项评查。敖汉旗检察院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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