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內不守法,鋃鐺入獄再獲刑

近日,赤峰市寧城縣檢察院成功辦理了一起緩刑考驗期內犯罪的刑事案件。

緩刑考驗期內不守法,鋃鐺入獄再獲刑

家住天津市薊縣東施古鎮柳子口村的付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於2014年12月30日被河北省涿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至2018年12月29日。

付某從此開始以異地買賣蔬菜為生計,收購蔬菜雖辛苦,貼補家用也正當,但遇事草莽不冷靜,出手傷人陷囹圄。付某和於某同樣從天津到一肯中收菜,2018年3月27日6時許,王某開著自家三輪摩托車拉著一車新鮮豆角來到了一肯中鄉蔬菜批發市場,剛到市場門口,遇上了平日經常收購他豆角的於某,於某說還把豆角賣給我吧,王某欣然答應,於是於某隨王某三輪摩托車來到了他的蔬菜收購門市處。正準備卸豆角的於某突然發現付某也從王某的三輪摩托車上卸豆角,於某上前攔住付某說:“這車豆角我買了,你憑啥來卸?”付某也不讓步,繼續悶頭卸豆角。於某急中推了付某一把,二人便廝打在一起,高大威武的付某用拳頭擊打瘦小羸弱的於某左肋部,致於某左側第9至11肋骨骨折,經鑑定為輕傷二級。被告人付某又涉嫌了故意傷害罪而再一次被刑事拘留、逮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被告人付某使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法院審理期間,其家屬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4萬元,雖然考慮了坦白情節、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因素,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但其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依照刑法規定,應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故法院對其撤銷前罪的緩刑,數罪併罰,被告人付某被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這真是緩刑考驗期內不守法,鋃鐺入獄再獲刑!檢察官提示,遇事一定要冷靜,莫衝動,三思而行,理性處事。特別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更不能肆意妄為,更應該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不做違法犯罪的事,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從緩刑考驗期開始,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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