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2018年7月 17日,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了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同时邀请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干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加,犯罪嫌疑人亲属、被害人也参加了此次听证会。这是该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本案由犯罪嫌疑人亲属申请,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公诉部门及办案人意见,听取了被害人意见,从加分项、减分项、否决项三方面进行了评估。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因邻里纠纷打伤他人,于2018年6月13 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害)被矿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安某某认罪、悔罪且赔偿被害人损失60000元;被害人给予其谅解,同意对其从宽处理。

听证会上,羁押必要性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依据、重要意义,以及案件的前期调查情况。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提出的问题和疑惑,办案人逐一解答。参会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安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被害人谅解情况、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各抒己见,随后,填写了书面评议记录。

会后,承办检察官结合之前审查案件情况以及听证结果,作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已被矿区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按时作出了决定,答复了申请人,并将结果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发布公开。通过此次听证会,矿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监督,提高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权威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提升司法公信力。

本报记者 孔维佳 通讯员 张伟荣 赵俊伟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