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一藥店 被處罰

南方日報訊 (記者/廖鈺嫻)日前,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藥監局”)公佈了2018年10月行政處罰信息公告第一期,惠東縣譯健堂藥店因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萬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受到行政處罰。

記者瞭解到,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主要適用於高血壓和冠心病的治療,是臨床常用的處方藥,也可憑具備資質的醫師開具的處方在藥店購買。

這種藥品在此次被處罰的惠東縣譯健堂藥店同樣有售。根據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藥店位於惠東縣大嶺鎮平梁路126號,今年8月15日,在市食藥監局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中,該藥店被發現經營的“萬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現場無法提供進貨單據。

對此,該藥店自稱上述藥品是從惠州某藥企購進的,共購進了7盒,零售價28元/盒,暫時未售出。然而,該藥店卻未能提供相關購進單據,同時,未能說明上述藥品的購進時間、送貨員、聯繫方式等,並自稱與供貨商採用現金結款。

隨後,執法人員到上述某藥企進行核查,經查,該藥企於今年5月購進“萬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800盒,已全部售出,未銷售給該藥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經營藥品,而惠東縣譯健堂藥店採購上述藥品未核實供貨人員的合法資質,通過現金方式付款,未做到票、賬、貨相符等,違反了上述規定。

此外,該藥店購進的“萬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無合法的進貨憑證,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構成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市食藥監局決定責令該藥店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以下處罰: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並處以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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