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5名涉惡黑村官被立案審查:買票當選,賣地賺取好處費

“村‘兩委’幹部的所作所為無法無天,(區紀委監委)抓了他們,維護了村集體的利益,真是幫我們出了一口惡氣。”在獲悉湯國星、林耀華等“黑村官”被廣州市花都區紀委監委立案審查後,炭步鎮石南村的村民們無不拍手稱快。

今年以來,廣州市花都區紀委監委在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將“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作為堅決打擊的重點,全力查處了石南村群眾實名舉報該村“兩委”幹部涉嫌侵害群眾利益、涉貪涉惡等問題,對石南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湯國星等5名“兩委”成員立案審查。

接到花都區炭步鎮石南村部分群眾實名舉報,反映石南村多名“兩委”幹部侵吞集體徵地補償款,數十畝村集體留用地去向不明等多個問題。花都區紀委監委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專案組梳理了2008年以來石南村歷次徵地詳細情況,很快便發現了“端倪”。

2013年,炭步鎮需要新建垂裕小學,決定在石南村徵收部分集體土地,其中包括了外地人李某租賃經營的約75畝花木場。炭步鎮徵地公告信息顯示,此次土地徵收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6月30日,而李某的租賃合同將於2013年12月31日到期。

就在李某的租賃合同還有20天即將到期的2013年12月10日,石南村與承租人李某達成了徵地青苗補償協議,補償款共計229萬元,李某獲全部補償款的九成即206萬元,石南村集體獲23萬元。

“達成協議的時機頗有些耐人尋味,石南村‘兩委’幹部貌似真是‘重合同、守信用’”,專案組人員說。隨著調查的深入,更多細節浮出水面。

2014年1月27日,石南村將206萬元青苗補償款轉賬到李某在廣州市花都區的銀行賬戶。第二天,李某將上述款項轉至其在南海區的銀行帳戶。

1月29日(農曆臘月29)上午10時許,李某某提現185萬元。同日下午,湯國星以本人及其母親的名義,在銀行分別存入現金9萬元、10萬元。

臨近春節,李某一次性提取近200萬元的現金,難道是有什麼特殊用途嗎?湯國星又怎麼突然有一筆大額現金,需要存入銀行呢?

專案組立即鎖定目標,在花都區公安分局的協助下,將李某某帶回配合調查,終於弄清了“蹊蹺”的徵地事件始末。

“李老闆,你的花木場合同年底就到期了。這次徵地每畝給你8000塊,剩下的由我們來處理。”2013年5月,石南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湯國星、第八經濟社社長林海文等人找到花木場老闆李某,“商談”土地徵收事宜。

“8000塊太少了,我的花木成本都拿不回來,能不能再高一些?”李某試探著討價還價。

“8000就8000,沒價講。不然我們就明年再徵,讓你一分錢都拿不到”,湯國星說。

按照規定,李某的租賃合同到期後,石南村只要不再與其續租,此時徵地,便無需付給李某任何青苗款補償費用。抱著“能得一點算一點”的想法,李某便同意了上述補償單價。

2014年1月29日,湯國星、林海文和另一位村民林保來(石南村婦女主任任玉葵的丈夫)一同開車前往南海,親自“押著”李某來到銀行。李某某取到185萬元後,林海文便將其中的140萬元裝入事前準備好的兩個旅行袋,與湯國星、林保來揚長而去。

花都區紀委監委繼續擴線調查,查清了以石南村原村委會主任、現任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湯國星,原黨支部書記林耀華(2014年退休)等為首的石南村數名“兩委”成員利用貪腐得來的錢組團弄權,在2008年以來歷次換屆中搞拉票賄選,干擾農村基層換屆工作;利用協助鎮政府徵地工作的職權,以停水停電、威脅恐嚇等方式,要挾土地承租人,索要青苗補償款和好處費;在管理使用該村集體留用地中,幫助他人租用集體土地,通過與其“合股”甚至以佔“乾股”形式,攫取非法利益。石南村現任6名“兩委”班子成員中,除一名2017年換屆新當選委員外,全部被立案審查。

據初步查明,2008年至今,湯國星涉嫌收受李某等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60餘萬元;林耀華涉嫌收受現金共計50萬元;石南村委“兩委”其他幹部林鉅池、湯路基、湯允靜和任玉葵涉嫌共收受現金80萬元,第八經濟社社長林海文收受現金40萬元等。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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