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暴力犯罪的根源

“全能神”因其殘害生命,以暴力、誘拐、綁架等手段裹挾人臭名昭著,那麼,原本善良的人們,為何加入“全能神”後會變得如此血腥暴力呢?

歪理邪說讓邪教信徒失去法律意識

“全能神”邪教組織之所以公然踐踏法律,視法律為無物,這主要是其邪惡的教義決定的。比如在《 神隱秘的作工》一書中稱:“因著工作的需要,我需要的人也不同,該舍的就舍,該砍的就砍,該殺的就殺……我的話就是權柄,誰改動誰就觸犯刑罰,必遭我擊殺,嚴重的斷送自己的性命。”因此,一件件慘案的背後,是“全能神”邪教組織的灌輸血腥、暴力教義的必然結果。

山東“招遠案件”的血腥犯罪行為當事人張冬立,在法庭上之所以公然否認其在公共場所以殘暴手段血腥殺人行為的犯罪性質,根本原因在於,他把“全能神”的暴力教義奉為行為準則,把其教規置於法律之上。

封閉洗腦讓信徒產生狂妄舉動

“全能神” 邪教通常採用秘密結社的方式,要求信徒斷絕或疏遠與家庭和社會的聯繫,對教主奉獻出自己的一切,包括思想、財產乃至肉體、生命。通過封閉的空間反覆洗腦強化及灌輸暴力的教義,致使信徒產生唯“神”之上的思想,把一切反對者視為“惡魔”“邪靈”,甚至不惜痛下殺手,製造出一些危及他人和社會的殘暴事件。

如2011年1月10日,河南省蘭考縣的“全能神”信徒李桂榮因覺得是自己兩個月大的女兒影響了她做工,導致其被由“帶領”降級為“執事”,從而認為自己的親生女兒是“小鬼”,處處糾纏她,便趁女兒熟睡之際,用剪刀向頸部猛刺一刀。一個兩個月大的嬰兒,就這樣被親生母親奪去了生命。

用法律遏制“全能神”犯罪活動

邪教“全能神”自稱不受人間法律的束縛,把自己塑造成不受世間法律約束的“救世主”,肆無忌憚地實施各種犯罪活動,所以治理邪教“全能神”問題,唯有依法打擊才能治本。

一方面,要充分發動群眾參加到反邪教鬥爭中來。要在充分發動群眾的基礎上,加大反邪教宣傳,使群眾明白參與“全能神”邪教活動是違法行為,從而自覺抵制遠離邪教,配合司法機關對邪教依法打擊懲處。群眾有無數雙眼睛,如果人人都能主動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發現“全能神”邪教活動積極抵制,主動報告,勸離被其蠱惑拉攏的人,那麼,“全能神”就很難立足,就很難發展。

另一方面,要加大防範和打擊“全能神”邪教的工作力度。我國已經出臺了許多防範打擊邪教的各種法律法規,新修訂的《刑法》專門設立了打擊邪教的條款,這為打擊邪教提供了法律保障。邪教違法犯罪不是因為不懂法律,而是因為根本未將法律放入眼中,根本就蔑視法律權威。因此,針對“全能神”邪教的違法犯罪活動,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保持高壓態勢進行打擊,從而讓法律產生威懾力,從源頭上杜絕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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