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暴力犯罪的根源

“全能神”因其残害生命,以暴力、诱拐、绑架等手段裹挟人臭名昭著,那么,原本善良的人们,为何加入“全能神”后会变得如此血腥暴力呢?

歪理邪说让邪教信徒失去法律意识

“全能神”邪教组织之所以公然践踏法律,视法律为无物,这主要是其邪恶的教义决定的。比如在《 神隐秘的作工》一书中称:“因着工作的需要,我需要的人也不同,该舍的就舍,该砍的就砍,该杀的就杀……我的话就是权柄,谁改动谁就触犯刑罚,必遭我击杀,严重的断送自己的性命。”因此,一件件惨案的背后,是“全能神”邪教组织的灌输血腥、暴力教义的必然结果。

山东“招远案件”的血腥犯罪行为当事人张冬立,在法庭上之所以公然否认其在公共场所以残暴手段血腥杀人行为的犯罪性质,根本原因在于,他把“全能神”的暴力教义奉为行为准则,把其教规置于法律之上。

封闭洗脑让信徒产生狂妄举动

“全能神” 邪教通常采用秘密结社的方式,要求信徒断绝或疏远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对教主奉献出自己的一切,包括思想、财产乃至肉体、生命。通过封闭的空间反复洗脑强化及灌输暴力的教义,致使信徒产生唯“神”之上的思想,把一切反对者视为“恶魔”“邪灵”,甚至不惜痛下杀手,制造出一些危及他人和社会的残暴事件。

如2011年1月10日,河南省兰考县的“全能神”信徒李桂荣因觉得是自己两个月大的女儿影响了她做工,导致其被由“带领”降级为“执事”,从而认为自己的亲生女儿是“小鬼”,处处纠缠她,便趁女儿熟睡之际,用剪刀向颈部猛刺一刀。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就这样被亲生母亲夺去了生命。

用法律遏制“全能神”犯罪活动

邪教“全能神”自称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把自己塑造成不受世间法律约束的“救世主”,肆无忌惮地实施各种犯罪活动,所以治理邪教“全能神”问题,唯有依法打击才能治本。

一方面,要充分发动群众参加到反邪教斗争中来。要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加大反邪教宣传,使群众明白参与“全能神”邪教活动是违法行为,从而自觉抵制远离邪教,配合司法机关对邪教依法打击惩处。群众有无数双眼睛,如果人人都能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发现“全能神”邪教活动积极抵制,主动报告,劝离被其蛊惑拉拢的人,那么,“全能神”就很难立足,就很难发展。

另一方面,要加大防范和打击“全能神”邪教的工作力度。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防范打击邪教的各种法律法规,新修订的《刑法》专门设立了打击邪教的条款,这为打击邪教提供了法律保障。邪教违法犯罪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是因为根本未将法律放入眼中,根本就蔑视法律权威。因此,针对“全能神”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态势进行打击,从而让法律产生威慑力,从源头上杜绝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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