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癮君子」偷盜朋友財物 獲刑又罰金

榆林一“瘾君子”偷盗朋友财物 获刑又罚金

榆林一“瘾君子”偷盗朋友财物 获刑又罚金

為圖方便,許多人都有把現金、手機等財物放在車內的習慣,但這樣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順手盜取。

近日,米脂縣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判處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8年1月22日早晨 ,李某駕駛朋友賀某的大眾高爾夫汽車載著賀某姐妹二人去米脂縣一小區看房。8時40分左右將車停放在小區門口,三人共同進入水景家園售樓部。約一小時後,李某獨自一人回到車上,為籌毒資,將朋友賀某放在車後座上的一個黑色包中的3100元現金竊走,後趁著賀某配合警察辦案間隙開著賀某的車離開了現場。

米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為吸食毒品而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鑑於被告人李某能如實供認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故可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被告人李某吸食毒品的行為本來就違法,而且他為了籌集毒資居然將手伸到朋友包裡行竊,不過終究還是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