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8本假房产证抵押千万债务,桂平检方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吴某批准逮捕

桂平市白沙镇的吴某沉迷赌博,做生意亏本,导致其无法偿还债务。因此吴某办理8本假房产证欺骗债主,企图让债主相信其有能力归还债务。

用8本假房产证抵押千万债务,桂平检方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吴某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吴某借有梁某、黄某萍、孔某生等人上千万元资金投资做生意。吴某利用借来的钱投资了“某氏投资有限公司”、“某隆担保公司”等,但均亏损;而且吴某往返于澳门等地进行赌博,将钱财挥霍一空,导致无法归还债务。2016年6至9月,吴某见资金周转不过来,债主追得紧,为了让债主相信有实力还钱,吴某联系办假证的人员,用2500元人民币购买了8本假房产证,随后把假证转交给债主梁某、黄某萍、孔某生等人,并谎称可以用这些房产证作为之前的借款抵押。债主因无法追到债务,拿抵押的房产证去相关部门要求转户时才发现证件均是假证。

用8本假房产证抵押千万债务,桂平检方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吴某批准逮捕

近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

用8本假房产证抵押千万债务,桂平检方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吴某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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