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19年度韶关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

重要通知!2019年度韶关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

2019年度韶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9月份开缴!

根据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韶关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同步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90元,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即人均20元),将用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20元。

韶关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段为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人应在缴费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费。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未在规定时段办理参保手续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办理参保缴费。

据了解,今年缴费渠道及途径与往年一致,参保人可以通过银行代扣代缴、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缴费、人社自助终端缴费、村委会代收代缴等渠道进行参保缴费。

韶关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免,由政府全额资助。

接下来,韶关人社局将结合《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普通门诊统筹等医保待遇相关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一站式”结算。

以下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韶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及非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均可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限是什么时候?

2019年度韶关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时限是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止。待遇享受时限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可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中,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韶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额度是多少?

1、2019年度韶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大病保险无须另行缴费

2、韶关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免,由政府全额资助。

3、无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常住人口参保,需缴交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即710元/人.年

韶关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渠道

1、以家庭户籍为单位,首次参保或参保人员发生变化的,可携带户口薄和可支持代扣代缴的银行存折到户籍所在的镇(街道)人社服务所办理参保。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城乡居民请于10月15日前预存足额金额(代扣代缴居民医保的存折存款余额比应缴保费至少多10元),由系统自动代扣。

2、登陆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网上办事大厅参保缴费(支持网上缴费)。

3、直接到韶关人社自助终端上办理缴费。

4、农业户口居民参保可选择由村委会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保费。

5、特殊群体参保当地扶贫办、民政、残联部门9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

6、新生儿参保:婴儿出生后携户口簿、出生证明、可支持代扣代缴的银行存折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人社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

韶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什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殊病种医疗需求和普通门诊项目

报销范围包括:

1.、患病、意外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如何办理医疗费报销?

凭社会保障卡在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在出院时由医院即时结算。在未联网定点医院住院,三天内电话报医保经办部门备案(电话:8728022),由本人垫付医疗费,出院后三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发票、诊断书、银行存折复印件、汇总清单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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