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因為逃稅,劉曉慶和范冰冰失去的,遠遠多於她們得到的。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2002年7月,著名影星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被北京市檢察院拘押,“活脫脫的一個大明星、大名人,就這樣在光天化日下消失了”。

16年後,又一個大明星范冰冰因涉嫌偷稅漏稅,“消失在光天化日下”。巧的是,兩人都演過女皇武則天。與范冰冰相比,當年的劉曉慶可就沒那麼幸運了。

一、劉曉慶之劫

嚴格來說,坊間盛傳的“劉曉慶入獄”是不準確的,她從來沒有“被捕”,只是被“拘押”在看守所長達422天。

請看劉曉慶回顧當年前的逃稅案始末:

最終被判刑的,是曉慶文化公司總經理靖軍。

大家之所以認為“劉曉慶因偷稅被抓”,一是因為她確實在看守所待了422天,二是大家更願意相信大明星犯罪,這比明星演的戲更刺激。再者說,劉曉慶的錢賺得“太輕鬆了”,在人均月工資不到500元的1995年,劉曉慶一個字兒還沒寫,就憑一個《我的自白錄——從電影明星到百萬富姐兒》書名,賣出108萬版稅。對於這樣的人,誰不願意看到有關部門調查她?事情始於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稅局經調查,認定劉曉慶及其公司偷逃稅款共計1458.3萬,除這筆稅款外,另有573萬滯納金。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四天後,朝陽法院在全國矚目下,判定其中668萬構成“偷稅罪”,並處罰金710萬。曉慶公司總經理靖軍(劉曉慶的妹夫)鋃鐺入獄。

也就是說,光是“偷稅漏稅”並不一定構成“偷稅罪”。早在劉曉慶出事前,著名歌星毛阿敏就曾兩次偷稅被處罰,但也沒有因此入獄。

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再看稅務機關對劉曉慶事件的處理決定書,大部分指向曉慶公司,指向劉曉慶本人的僅有兩份,主要是其名下三套房產所獲租金未“足額申報”,需補交稅費和罰款13萬元。

這個數額尚不構成“犯罪”。所以,犯罪主體是曉慶公司,接受法律制裁的是曉慶公司的直接主管人員。

曉慶公司是不折不扣的家族企業,母親是董事,妹妹管財務,妹夫是總經理。劉曉慶雖然是董事長,但並非直接主管人員。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再加上妹夫靖軍在庭審上的一句“稅務上的事情,完全授權給我處理”,檢察機關據此認定靖軍才是曉慶公司偷漏稅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無獨有偶,范冰冰的愛美神公司也是家族企業,但范冰冰卻兼任董事長和總經理。按照“直接責任人”的認定,她原本極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我國刑法對第一次偷漏稅,也就是初犯,有個免於刑事責任的規定。再加上,關鍵時刻,另一個“靖軍”,也就是范冰冰的經紀人牟某廣站了出來。

所以,只要范冰冰及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及罰款,她就可以不用坐牢。

二、得不償失的逃稅

就在稅務機關做出處罰決定的同時,范冰冰發表了道歉信,表示會盡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和罰金。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范冰冰曾說過一句有名的話:我不用嫁豪門,我就是豪門。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但“豪門”如今也面臨被迫籌錢繳稅款的尷尬,從數額上看,范冰冰被罰金額遠遠高於當年的劉曉慶。而這個損失,還僅僅只是賬面上的,更多無形的損失,則難以估量。

一年收入超近七成A股公司利潤8.84億就能洗白了事?

福布斯中國榜有個名人榜。范冰冰連續五年霸榜,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間收入3億人民幣。綜合排名第二的是鹿晗,收入2.1億元,第三是楊冪,收入2億元人民幣。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僅僅從收入來看,范冰冰收入只能屈居第二,成龍以3.3億元收入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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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據《財經天下週刊》報道,企查查信息顯示,范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任法人的共5家,另外入股了7家公司,任9家公司高管。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三、依法納稅是最好的“行賄”

無論明星、企業,還是普通人,依法納稅是最起碼的社會義務。

尤其是明星和企業,前者拿著遠高於普通人的收入,後者肩負著創造社會財富的重任,更應該成為納稅人的表率。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2003年7月,劉曉慶事發後,《法制晚報》曾指出,這“不僅僅是一次‘殺一儆百’的特例,而是從嚴執法、強化稅收徵管、懲治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信號”。

從目前稅務機關對范冰冰的處罰可以預見,新一輪對明星逃稅行為的大稽查正在拉網。

少交稅甚至不交稅是大多數企業,大多數個人的天性追求。但任何避稅行為都應該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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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這或許是國美電器離開黃光裕也照常蓬勃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為何鋌而走險?

從毛阿敏到劉曉慶,再到今天的范冰冰,一大堆明星因為逃稅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可為何此類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請看劉曉慶的回憶逃稅前後的心路:

首要原因自然是這些明星人物自身的迷失、貪婪、僥倖,甚至狂妄自大到以為自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但也多少與客觀現實有些關係。比如,我們在徵信、稅收徵管、納稅渠道等環節上還存在不足,比如社會總體稅負偏高導致很多人鋌而走險等等。還有,如果有關部門能真正從行動上尊重納稅人對社會的貢獻,給納稅人更多的關懷,甚至讓納稅人知道自己所納之稅如何造福著社會,而不是……或許也會減少很多的偷稅行為,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和納稅文化。有陽光大道可走的人,實在不該去走那得不償失的羊腸小道,給人更多正道坦途去走,也就會少些歪門邪道。

央視新聞今日針對此事也發表了一則頗有深意的評論: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范冰冰案這再次說明,某些明星靠“刷臉”混成特殊人物,試圖以臉蛋、以知名度解決一切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影視明星本是公眾人物,一言一行的示範效應極大。

但很遺憾的是,有些人不僅沒有做到為人師表,甚至鋌而走險,視公序良俗為無物,將法律法規當兒戲,把自己當做了法外人物。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范冰冰的這個案例希望能足以警醒那些夢中人了!

從劉曉慶到范冰冰,“稅”出來的教訓

同時,我們也希望這次追繳行動,不僅僅只是針對范冰冰的,而是一次面向所有影視明星、公平公開的普法行動。從網絡傳言看,還有個別影視明星的所作所為並不在范冰冰之下,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且等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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