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警方协查通报!若看到此人,请立即报警!

2017年12月27日19时46分许,在嵊州市剡湖街道医院路园林管理处附近地方,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经初查,事故车辆为无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女性,三十来岁,长发扎马尾辫,戴眼镜,骑车时戴粉红色头盔,白色口罩,着橙色羽绒服,披红色雨衣,事发后驶往三江街道仙景花园小区附近(附相关照片)。

嵊州警方协查通报!若看到此人,请立即报警!

嵊州警方协查通报!若看到此人,请立即报警!

嵊州警方协查通报!若看到此人,请立即报警!

请知情人士迅速向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找到当事人的给予奖励(现金一千元)并保密。同时敦促驾驶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相关情况。

举报电话:110

联系人:魏警官:83135515、15167551563

张警官:83135518、15957545619

(消息来源: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