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农村的民间借贷,合不合理?一次弄个明白

近年来,在农村,集体与农民以及农民相互之间借钱的事情很多,借贷 利率一般都比银行高。请问,这是否属于高利贷性质?国家对此有何政策 规定?

横行农村的民间借贷,合不合理?一次弄个明白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的融资形式,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近年来, 随着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普遍,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 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当加强管理和引导。目前国家对有关农村借贷的管 理政策是:对待农村的信用关系,在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占主导地 位的条件下,允许集体与农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正当借贷存在,作为银行、. 信用社的补充。这对于把农村资金引向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壮大集体经济, 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好处的。

横行农村的民间借贷,合不合理?一次弄个明白


对于乡村集体向农民借贷,要加强管理。银行、 信用社要帮助乡村搞好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如果确实需要向农民借贷, 应当经过农民民主讨论,利率不能超过当地信用社放款的最高利率。至于个 人之间互通有无的借贷,将会长期存在,应当予以保护。对于个人之间的正 常借贷,利息偏高的,不能视为高利贷者。除了进行宣传教育以外,银行、 信用社要加强信贷活动,并且根据农村资金供求的情况,在规定的利率范围 内,及时调整信用社利率,用经济办法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下降。对 于那些一贯从事高利盘剥并且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 和人民生活、破坏金融市场的人,要按情节轻重和国家的有关法令、规定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民间借贷作用,还应大力组织 农村资金,放宽贷款范围,解决乡村和农民个人合理的资金,逐步把农村信 贷纳入银行和信用社的信用渠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