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将实现即时受理

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优化调解仲裁案件处理流程,实现一次性告知并改善调解仲裁服务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属于本仲裁委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不得互相推诿、不予受理,对不属于本仲裁委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要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有条件的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可探索简化立案处理流程,将5日内审查受理变更为即时审查制。同时,对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仲裁申请,应当即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一次性送达仲裁文书;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此外,各级人社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设置立案等候区、候审室,为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残疾人等参加庭审活动提供无障碍通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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