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帳戶安全如何保障?銀行:有證據儲戶少存了錢

“存了11萬現金,3小時後被告知少了1200元,只存了108800元,原來是銀行未經我同意,從我賬戶扣除了1200元。”10月9日,蒲城縣市民劉先生說。

對此,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蒲城縣延安路支行(以下簡稱“郵儲延安路支行”)解釋,系當日櫃員清點失誤造成,但監控顯示存款現金確實少了1200元,抹賬(銀行給儲戶辦理存取款業務出現失誤,銀行進行的一種反向操作)符合銀行規定。而中國人民銀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則表示,郵儲延安路支行的操作不符合規定。

儲戶

存取款憑單、短信都顯示存了11萬

劉先生做生意,常有大額貨款往來,很多都在郵儲延安路支行完成。

“以前從未出過任何問題,9月29日妻子帶著11萬現金去存錢,卻出了這怪事。”劉先生說,“當日早晨,我從公司財務取了11萬元,除本人清點外還用點鈔機復點,確認後才交給妻子。當天公司也有其他人在現場,數額大家也都看到了。”劉先生說,上午9時許,妻子到達支行,將11萬元現金交給櫃員存款,清點並完成簽字確認後離開銀行。

中午1時許,劉先生接到郵儲延安路支行工作人員電話,稱上午存的11萬現金中少了1200元,實際只有108800元。“可櫃員清點時也沒說少呀,當天銀行給的存取款業務憑單和手機收到的短信通知都顯示是存款11萬,咋過了3個多小時就少了1200元?”

劉先生妻子說,當天11萬元貨款從公司到銀行的過程中一直未離手。“在家清點無誤後才到銀行,存款中間我還諮詢其他工作人員理財問題,因此櫃員核對數額時我並未注意其清點是否有誤,存款完成我拿著存款憑單就離開了。”

10月9日,劉先生提供了一張存取款業務憑單的照片,顯示存款日期是9月29日,存款金額是11萬,戶名為劉××,蓋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縣支行業務專用章。

“當天銀行通知我時,未告知我要從個人賬戶扣錢抹賬,我是在當天下午5時33分收到抹賬短信後才知道的。”劉先生說。

櫃員

監控顯示清點時少了1200元

當天經辦劉先生妻子存款業務的郵儲延安路支行櫃員對此解釋說,存款金額出現1200元的短缺,系當天清點失誤造成。發現問題後聯繫了儲戶,但雙方未就此事達成一致。“監控顯示清點時確實少了1200元,只是當時我經手的時候沒有發現。因為當天所有現金都要入庫,所以下午按我們內部規定進行了抹賬。”

10月10日,華商報記者從該行監控視頻上看到,櫃員清點11萬存款時,並沒有一直盯著點鈔機,點鈔機在清點其中一沓錢時,顯示張數是88張,但該行拒絕拷貝此監控視頻給記者。

銀行

證據確鑿

內部規定可抹賬

該行一劉姓主任說,按郵儲內部規定,在視頻監控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因櫃員失誤造成的交易,上報後可以在儲戶未到場情況下進行抹賬操作。“儲戶若對此有異議,可以報案或走司法程序。”

劉先生不認可銀行的解釋:“動我的個人賬戶必須經我同意,否則郵儲如何保障儲戶的賬戶安全?”

銀行是否有權單方面進行抹賬操作?

在儲戶未同意且未到場的情況下,銀行是否有權單方面進行抹賬操作?

人行:私劃存款不符合規定

10月11日,銀監會渭南監管分局辦公室一負責人表示,這個問題各銀行應該都有自己的內部規定,但在監管政策上還沒有相關依據。

而中國人民銀行渭南市中心支行支付結算科一負責人表示,根據1997年9月19日“關於印發《支付結算辦法》的通知”中第十六條相關規定,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的原則”。換句話說,“郵儲延安路支行在未經儲戶同意且未到場的情況下進行抹賬操作應該是不允許的,不符合規定。”這位負責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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