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驳回尔康制药管辖异议 204位投资者索赔1.19亿元

投资者诉尔康制药(300267)、帅放文证券索赔案又迎来最新进展。“长沙中院一审已驳回尔康制药的管辖异议申请,尔康制药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起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

回溯事由,尔康制药2018年6月14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厉健表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8月30日,尔康制药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目前有204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尔康制药,索赔总金额1.19亿元。

据悉,9月7日长沙中院对厉健代理的首批案件作出一审裁定:被告尔康制药认为本案属于在湖南省甚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应当移送湖南省高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长沙中院有权进行管辖。裁定驳回尔康制药对本案提出的管辖异议,受理费70元由尔康制药负担。

9月20日,尔康制药对该部分案件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继续向湖南省高院上诉。

“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共8人,索赔金额315万元,10月12日收到一审管辖裁定和尔康制药上诉状,预计湖南省高院将在一个月内做出二审裁定。这类案件管辖法院有明确司法解释依据,管辖异议是此类案件被告常用诉讼策略和缓兵之计。尔康制药对管辖异议上诉,不影响后续股民继续起诉。”厉健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是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当日)前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1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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