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8人,其中董事HU YUPING未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刘宁、周玉华、宁清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参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a.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b.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b.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修改事宜;

c.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订对比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杨帆等18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658,71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79,662,503股调整为2,077,003,786股,注册资本由2,079,662,503元调整为2,077,003,786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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