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始有终,积怨终得化解

执行有始有终,积怨终得化解

潘某与李某原系多年好友,后李某向潘某借款17万元未还,潘某多次交涉均不欢而散,两人渐生龃龉。后潘某向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经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实现对李某提供担保的房屋的抵押权。

执行有始有终,积怨终得化解

经依法公开拍卖,该房屋由他人竞得,潘某遂要求李某搬出房屋,李某拒不搬出,两人多次发生争执。后潘某趁李某不在,将李某家中部分物品搬至自己家中,以此迫使李某搬出,但此举造成李某对立情绪更加严重,双方矛盾不可调和。

案件承办人先尊富法官经办该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态度激烈,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不配合,对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均不予理睬。先法官通过细致详谈,了解到双方间的矛盾后,多次对双方进行劝导。 一方面,为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先法官带队于2018年9月14日在公开见证下,将房屋腾空并移交给竞买人。另一方面,对潘某擅自处置李某财产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经协调,9月20日下午,先法官带着李某到潘某家中,对潘某搬走的李某财产进行逐项清点,由潘某将财物运至李某指定地点。

至此,双方的矛盾一笔勾销,李某补签了相关法律文书,双方均表示对法院的处置行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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