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完善保全工作机制从源头化解执行难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注重加强立审执协调,实行无缝对接,从立案开始考虑执行,通过健全财产保全工作机制,为案件顺利执行打好基础。自今年4月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花山法院共办理财产保全案件43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21件,上升38%,通过有效采取财产保全,执行到位金额9875万余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22万余元,上升55.4%。

花山法院完善保全工作机制从源头化解执行难

2017年9月6日,花山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马鞍山市呈富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宁波力盟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时,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向原告进行了执行风险、保全申请提示,原告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但被告的账户资金仅有20万余元。案经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据该案在审理中的财产保全信息,核查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情况,发现该账户被冻结后陆续有资金进账,账户余额已超过保全金额。2018年9月14日,执行法官成功划拨被执行人账户银行存款80万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为了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花山法院注重“刀刃向内”, 加强内部分工协作,在立、审、执过程中突出财产保全的作用,努力从源头化解执行难。一是立案阶段兼顾执行。在诉讼、执行的立案环节,向当事人发放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财产线索,并强化立案庭与执行庭之间的信息互通,为案件可能进入执行程序打好基础。二是审判阶段紧盯执行。在审理案件时及时更正、补充立案采集信息;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作出保全裁定,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在案件裁判时注重增强裁判文书主文的准确性、具体性和可执行性;裁判生效后,加强案件财产保全信息共享和流转,让审理、执行迅速连接,为案件执行打好基础。三是健全快速执行机制。专门设立保全查控团队,专司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工作,实施集中保全。将财产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有效衔接,实行查控、保全、快执一体,提高财产保全效率,保障执行快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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