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千人計劃」入選者今後不得參評「長江學者

教育部新規:“千人計劃”入選者今後不得參評“長江學者

實行20年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迎來升級版。教育部黨組最新印發了《“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同時廢止2011年印發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辦法》。值得關注的是,“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將建立退出機制,進一步突出政治和師德要求。

此外,教育部還規定,考慮到國家“千人計劃”與“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支持措施相似、對象層次相近,因此“千人計劃”入選者不能申報同層次的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

據瞭解,和原來的實施辦法相比,最新發布的《管理辦法》涵蓋崗位設置、申報遴選、評審評價、管理使用等各個環節,體現了全過程管理的理念。

在具體舉措上,《管理辦法》將“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作為人選的首要條件,突出了對師德師風和學術道德規範的要求;規範遴選程序,強調高校黨委的用人主體責任,對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在人選推薦過程中的作用也提出了明確的具體要求,加強對人選的政治把關和師德把關;強化日常管理,按照“政治上不能有問題,師德上不能有問題” (兩個不能有)的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政治紀律、師德要求的情況一經查實,堅決實施退出,體現從嚴管理。

《管理辦法》要求並督促“長江學者”積極參與本科教學。在崗位職責中,對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明確提出“每學年講授一門本科生課程,主持或參與課程體系建設和教材編寫”“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的具體要求。

在對人才評價方面,《管理辦法》提出,確保做到“兩個必須有”即“評審過程必須公正公開、評審結果必須具有公信力”。要尊重不同學科類型人選的成果業績貢獻在呈現方式上的差異,以科學分類為基礎,從不同的側重點對人選進行評價,避免評價的簡單量化傾向。要參照國際通行的評審方式,進一步優化同行學術評價,實施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準確評價科研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帽子等傾向。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作為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引領性工程,具有很強的示範引領效應。為此,退出機制的建立,有助於形成能進能出的人才選用機制。政治標準和師德師風作為“長江學者”的首要條件,是不容觸碰的底線和紅線。

《管理辦法》規定,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師德和學術道德情節嚴重等情形的,予以強制退出。

此外,“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特聘教授和青年學者在聘期內必須全職到崗,人事關係除特殊情況外應在聘任高校;講座教授須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累計2個月以上。聘期內無法到崗、到崗時間不足或違規離崗的必須實施退出。

《管理辦法》還側重強化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輸血”和“造血”。比如,將近兩年實施效果較好的“講座教授只面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實施”、“西部地區特聘教授申報年齡放寬2歲的規定”在《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引導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流動,加大高層次人才“輸血”力度。

《管理辦法》在規定授予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長江學者”稱號,授予青年學者“青年長江學者”稱號的同時,強調稱號的榮譽性學術性本質,明確提出“稱號不得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同時,更加突出稱號所蘊含的責任和使命,通過設置明確的崗位職責,引導並要求入選者珍惜榮譽、加強自律。

在稱號的使用方面,強化聘期概念,要求受聘專家和高校在使用稱號時必須註明入選年度,聘期結束後不得在項目申報、評審評價中使用稱號;對於無法完成聘任合同、不按合同履約、違規違紀等情況實施退出的,一律撤銷稱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