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有沒有「醉駕」一說?會被處罰嗎?

1、事件回放

某日下午,交警在查處一名違法駕駛人時,一位老人騎著自行車來到交警身邊,對交警說:你看我這樣行不行,行不行?

交警發現老人滿身酒氣,說話也不利索,隨即要求老人下車接受調查。老人拒絕後,交警傳喚其到辦公地點進行處理。後經呼氣測試,老人每呼氣測試值為123mg/100ml(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駕),民警對其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早在今年1月的時候,就有人醉酒騎自行車闖紅燈,被罰了100元。不少網友當時戲稱他為“2018年騎自行車被罰第一人”↓↓

2、醉騎自行車違法嗎?

醉駕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同樣是違法的,但在現實中往往被忽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第七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週歲,並不得醉酒駕馭。

“醉駕入刑”經過數年的法律實施,已經深入人心,嚴懲酒駕醉駕效果顯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人們普遍遵循的規矩。今天,當我們享受公共自行車和共享單車帶來的便利時,同樣應該大力宣傳“醉駕自行車違法”“醉駕非機動車違法”的法治觀念,讓“醉駕非機動車違法”成為全民常識。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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