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哪些福利呢?來詳細瞭解一下~
醫療方面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病門診,並在掛號室、就診室、收費處、藥房、住院處等窗口設置“老年人優先”標誌,對老年人優先照顧。
醫院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免費提供擔架、推車和助步器等服務。
基層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為患有慢性病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門服務。
文化方面
70週歲以上老年人憑有效證件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文化宮(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科技館和旅遊景點以及體育健身等公共場所,一律免購門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
實行優待的場所由當地政府予以公告,並在場所設置明顯標誌。
交通方面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客運碼頭應設置“老年人優先購票”的標誌。候車(船)室及城市公交車上應設置一定數量的老年人專座。
老年人在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時,憑有效證件優先進站、檢票、上下車(船)。
70週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含在市區內運行的民營公交車輛);對其他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車、電車等,各地可根據實際給予收費優惠或減免;在實行公交城鄉一體化的地區,老年人乘坐農村公共汽車的優惠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自行規定。
法律方面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及時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優先向老年人免費提供法律諮詢。
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法律援助機構應對符合條件者優先給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務費。
公證機構辦理扶養、助養、贍養老人的協議公證時,應根據老年人的經濟情況,酌情減免公證費用。
政策補助
百歲以上老年人,由當地民政部門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200元的長壽保健補助金;當地衛生部門應組織定期巡診,每年為他們免費體檢一次。
“老人節” (農曆重陽節)期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為老年人辦實事、做好事、送溫暖活動,並注意幫助解決高齡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困難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政策支持
2018年1月,出臺《關於擴大老年優待憑證加快老年優待證辦理的通知》。
《通知》將浙江省老年人享受老年優待政策的有效憑證從《浙江省老年優待證》,擴大至身份證、優待證、戶口本、市民卡、駕駛證等能夠證明年齡的合法證件。凡是持有其中一項證件的,都可享受優待。
2018年4月,出臺《關於加強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
重點為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提供機構養老或居家照護服務。
將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的年滿80週歲老年人的高齡補貼提高到每月不低於50元。
8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願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
倡導沿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廁所向老年人免費開放。
對7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不設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限制,對城鄉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70週歲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免於經濟狀況審查。
引導、支持開發方便老年人居家養老和家人照料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
保障職工探親休假權利。
倡導為老年人免費提供智能手機使用培訓,實施高齡、失智老年人“愛心手環”項目,防止老年人意外走失。
2018年8月,出臺《關於深化養老服務綜合改革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從社區居家養老、推進醫養護一體化等方面提出具體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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