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日晚,桃源县公安局漆河派出所的民警蜀黍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回家了。要抓我滴只来不慌你!”
▼嫌疑人发的消息
![“回家了 要抓我的只来不慌你”一男子挑衅公安机关被拘留!](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面对如此挑衅,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此条消息是向某(男,19岁,三阳港镇人)发的,2018年7月20日,在漆河镇某网吧前,向某持刀将文某划伤后逃跑。后向某经多方打听,得知文某并没受多大伤害,便以为自己不用负责任了。9月2日回家后,向某以为派出所不能拿他怎么样,就发了此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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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被送进拘留所
查清情况后,民警立即动手展开抓捕,9月3日晚,民警在向某家中将其抓获。
目前,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将向某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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