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2号天津舒泊花园大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立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1人,监事王有生先生因工作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焦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张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发生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公司获得2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5、议案名称:选举赵智彬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杨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8-037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通知,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医药集团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医药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公告之日,其直接持有本公司43.066%股权。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医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仍在筹划阶段,所涉及的各项审批程序、资产范围调整、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医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与其他确切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息均未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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