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親朋好友的請注意,4種情況要擔責!

 一、哪4種情況要擔責?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沒有親自駕駛,只是作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由此規定可看出,借車給請朋好友,下面四種情形之一應認定你有過錯: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還是出借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車的請朋好友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仍然出借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親朋好友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但你仍然出借的;

(4)還有一些可認定你有過錯的其它情形。

二、出借愛車應注意哪些問題?

(1)車輛存在隱患時“不借”。車子剎車制動不靈、車燈不亮、胎壓不均衡等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都不能出借。

(2)借車人無駕駛資格的“不借”。弄清楚借車人有沒有合法駕照,駕照的準駕車型與車輛是否符合,不弄清楚的不要借。

(3)借車人不能安全駕駛時“不借”。出借前先弄清借車人是否能夠駕駛,有沒有喝酒、甚至有沒有吸毒嗑藥等,不能安全駕駛的千萬不能借。

(4)借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借”。未成年人出交通事故需要擔責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但車主因未能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也不能免責,也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因此提醒車主們不要隨便出借愛車,沒車的人也不要仗著關係好,隨隨便便借別人的車,因為借車有可能等於你正在消耗與車主的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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