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犯现身小卖部,刑法对于“越狱”该如何处罚呢?

越狱,大家可能都只在电视剧里面看见过,但没想到,前几日,在现实生活中却真的发生了,10月4日,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罪犯王某、张某越狱了,有监控画面显示,两重犯现身小卖部,那么,越狱该如何处罚呢?

 一、越狱该如何处罚呢?

第一点,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新罪的话,肯定影响减刑假释,如果是无期徒刑,可能就会导致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推迟。


越狱犯现身小卖部,刑法对于“越狱”该如何处罚呢?


第二点,犯罪人判了无期徒刑还越狱,表明他的主观恶性比较深,人身威胁比较大,那么就不该给他减刑,但他新犯的罪被判刑以后,又和无期徒刑合并体现不出来,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根据司法解释,应该推迟他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

此外,我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组织越狱罪与逃脱罪的区别

适用组织越狱罪时应区分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的界限。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两者的区别是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本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

在罪犯脱逃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时巨大的,此次4名辅警在执行紧急抓捕两名越狱逃犯任务的途中发生车祸,2名辅警殉职,2名辅警受伤。中国也有类似规定。一旦罪犯以脱逃罪抓回来以后定罪判刑,比如判有期徒刑,和原来的无期徒刑合并,这就意味着它这个新犯的罪所判的刑,在这个原来的刑罚执行里面体现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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