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缴!毁!我市开展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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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际、省级打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统一部署,9月21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我市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好本次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严格落实枪支押运、交通安全、现场警戒、销毁监督及宣传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将168支非法枪支、590把管制刀具安全送到位于韶关钢铁厂的全省集中销毁现场进行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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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7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报江门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了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公安局长高诚苗担任总召集人,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珉、周杰亮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公安局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在总召集人的统一领导下,投入大量的精力和人员,始终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零容忍”。

行动以来,全市排查涉民用爆炸物品企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管制器具经营单位共1504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91起,关闭取缔企业1家,派发宣传资料10776份,立案查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刑事案件55起、治安案件8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共123人,上缴、追缴枪支96支,猎弹、小口径弹、气枪铅弹等各类子弹共15089发,其他弹869发,黑火药烟火剂6013.6公斤, 拉火管50枚、纸壳火雷管38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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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统一销毁活动的主题为“治枪爆、除祸患、保民安”,销毁的非法枪爆物品是今年以来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收缴的战果。通过此次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充分展现我市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战果和成效,进一步宣传非法枪爆物品严重社会危害,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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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枪爆 除祸患 保民安

我国法律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

私藏枪支,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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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危害大

在现实生活中,非法持有枪支者其所持枪支、弹药的来源多是非法制造、盗窃、抢夺,甚至是走私所得的,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所涉的上游犯罪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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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管理、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对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持有、储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所谓“私藏”,是指根据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规定,不具备配枪、用枪资格,而在处所内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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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者的动机则五花八门:有因喜好而收藏的、有因好奇而购买猎奇的、有为“出入平安”而防身配带的。但非法枪支、弹药流散社会,贻害深远,严重危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所以在严厉查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同时,更要打击非法制造、盗窃、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把暴力犯罪消灭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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