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與穆曉光,一個負責罰款一個負責「坐牢」

范冰冰與穆曉光,一個負責罰款一個負責“坐牢”

10月3日,距離崔永元曝光“陰陽合同”已過去4個多月,“失蹤”數月的范冰冰終於以補交稅款,鉅額罰款的方式,回到大眾眼前。

據公開消息,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稅務局依法對范冰冰“逃稅”行為做出了處罰。即范冰冰及其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被追繳稅款2.55億,加收滯納金0.33億;范冰冰拆分合同隱瞞真實收入被罰2.4億,其工作室隱匿個人報酬真實性被罰2.39億;范冰冰擔任法人代表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稅和提供便利少繳稅款,各罰0.51億和0.65億元等。

范冰冰與穆曉光,一個負責罰款一個負責“坐牢”


范冰冰因“逃稅”,總計被稅務局罰款約8.84億元。

在明星4天即可賺6000萬片酬的年代,超8億元的罰款仍然讓大眾驚呼了一番,畢竟這相當於普通人連續半年抽中500萬大獎。對8億罰款熱議的同時,范冰冰不用坐牢的處罰“結果”,也引起了大量討論。

范冰冰雖然“安然無恙”,但其經紀人牟恩廣的行為卻令人產生無限遐想。根據報道,牟恩廣,也即穆曉光,因指使員工隱匿、故意銷燬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根據現行《刑法》,初次“逃稅”只需補繳稅款並不需要坐牢,這對范冰冰來說並非難事,那麼促使牟恩廣做出“犯罪”行為的動機是什麼?牟恩廣銷燬的“會計憑證”是否意味著更嚴重的“內幕”?范冰冰與牟恩廣的真實關係又是怎樣?


范冰冰與穆曉光,一個負責罰款一個負責“坐牢”


被銷燬的“會計賬簿” 對范冰冰有多大威脅?


7月底,在網傳范冰冰被“控制”後,微博大V羅昌平爆料,“因涉嫌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某上市公司財務人員及范冰冰公司一法人代表、一財務主管、一行政助理已被警方採取司法強制措施。”

消息一出,猜測滿天飛,羅昌平身處壓力中,隨後選擇刪除微博,輿論暫時平息。如今看來,“爆料”如此具體,絕非空穴來風,其中“法人代表”就是牟恩廣。

牟恩廣即大名鼎鼎的范冰冰經紀人穆曉光,2007年的時候主導成立範冰冰工作室,已與范冰冰合作10餘年,一路將范冰冰送上國內女明星食物鏈頂端。

天眼查顯示,牟恩廣為無錫愛美神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於2015年成立,註冊資本3000萬,李晨和范冰冰各佔股40%,其中李晨為控股股東。

根據爆料和工商信息推斷,牟恩廣銷燬的會計憑證、賬簿,極有可能就是無錫愛美神投資公司的憑證和賬簿,而李晨和范冰冰作為公司兩大股東,對此是否知情,目前不得而知。

小娛發現,在此次對范冰冰“逃稅”事件的處罰中,對范冰冰本人的8億罰款無可爭議,但其中涉及的牟恩廣的“銷燬會計憑證、賬簿”的行為卻十分令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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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劉曉慶年代,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在對“逃稅”主體定罪量刑前,增加了一項前置條款,即“逃稅”主體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書後,補繳稅款、滯納金和接受罰款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而對於“銷燬會計憑證、賬簿”,《刑法》162條規定,“隱匿或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那麼何為“情節嚴重”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八條的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隱匿、故意銷燬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燬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相對於范冰冰超8億的補稅、滯納金和罰款,相應的被銷燬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以上,似乎是很容易的事。而這即意味著,牟恩廣可能面臨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且沒有前置免除“罪刑”的條款。

根據已有判例,小娛發現,在對“故意隱匿、銷燬憑證罪”的量刑中,法官裁量空間比較大。如2011年,中能燃起公司的會計王某涉“隱匿會計憑證罪”,涉案金額167萬元,最終被南京中級人民判處4年刑期,並處10萬元罰款;2017年,江蘇美聖酒業股東劉某,犯“隱匿會計憑證罪”,涉案金額超2億,被連雲港贛榆區人民法院判處七個月刑期,並罰2萬。

范冰冰與穆曉光,一個負責罰款一個負責“坐牢”


“假設牟恩廣是理性的,那麼牟恩廣隱匿、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原因是其認為隱匿、銷燬的收益(逃避掉的其他犯罪的法律責任)大於其成本(故意隱匿、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的法律責任)。”錦天城律所合夥人劉雲剛律師表示。

那麼有什麼會比可能“坐牢”更嚴重?被銷燬的“會計憑證、賬簿”到底涉及多大的金額?又是否指向范冰冰?公開報道中的稅務局處罰結果,並沒有關於此一事的說明。

“如果被銷燬的證據證明範冰冰和(或)其擔任法定代表人人的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則涉嫌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劉雲剛回復小娛。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虛開的稅款稅額較大或由其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單位反此條規定之罪的,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相關刑事責任。

所以,一旦范冰冰或其擔任法人的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則相應的刑事責任有可能比“逃稅罪”嚴重得多。

“范冰冰現在也不是絕對安全。”劉雲剛補充道,“如果後期在對牟恩廣的刑事偵查中,有證據證明範冰冰指使牟恩廣隱匿、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則范冰冰與牟恩廣則屬於共同犯罪,范冰冰應認定為主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事件後期發展不得而知,但目前隨著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的“蓋館定調”,范冰冰“逃稅”事件極有可能暫時劃個句號,而故事的“結局”即范冰冰承擔鉅額“罰款”,而經紀人牟恩廣或承擔“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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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與背後男人的“穆曉光”


除了“明面上”的范冰冰,“暗地裡”的牟恩廣,成為這件娛樂圈第一大案的核心人物。而後者與前者相比,似乎攬下了所有“罪刑”,部分媒體捕風捉影,將之解讀為“殉情”。

“殉不殉情”不知道,但很顯然范冰冰如今的落敗,與伴隨了其10餘年的經紀人牟恩廣免脫不了干係。

與本名牟恩廣相比,“穆曉光”這個化名在圈內更有知名度。范冰冰能從金鎖到範爺,除了最為人熟知的楊天真之外,穆曉光才是真正的幕後推手。在他的強硬作風下,一個野心勃勃的女王“範爺”被帶到了屏幕前,可以說范冰冰是穆曉光最為成功的“作品”。

2007年,在臺灣本就擁有豐富資源和資產的穆曉光回內地發展,與當時剛剛離開華誼兄弟的范冰冰簽約,彼時,他的身家據傳達5億元人民幣,已經參與投資拍攝了多部影視作品。

范冰冰與穆曉光,一個負責罰款一個負責“坐牢”


至於穆曉光如何說服本就野心不小,不甘當配角的冰冰就不得而知,也沒人去深究。根據一些公開傳聞,穆曉光的行事作風和范冰冰的形象風格,簡直有點“天作之合”的味道——只有范冰冰才能承受得起穆曉光的手段,也只有穆曉光才能雕琢得了想當範爺的金鎖。

成立範冰冰工作室是穆曉光打造範爺的第一步。在2007年的時候,藝人成立工作室還非常罕見,經紀公司還處於有壓倒性話語權的時期。而穆曉光卻直接讓范冰冰當老闆,給予充分的話語權。

也正是當時這種罕見的較為平等的經紀關係,讓一眾媒體浮想聯翩。

穆曉光和范冰冰曾多次被媒體報道為存在“親密關係”,超出了一般的僱傭關係,而穆曉光的處理方式也再次顯示他強硬的行事風格。

在范冰冰的一次節目通告中,有記者對著當時被傳為范冰冰男友的穆曉光按下了快門,將這一切看在眼裡的穆曉光當時沒有立刻做出任何反應。當通告結束時,穆便主動找到了這名記者,再三要求對方格式化電腦硬盤。雙方爭執中,記者的電腦被摔壞,而穆在業內的彪悍形象也從此立了起來。

剛剛離開華誼兄弟的范冰冰,除了陷入和經紀人的緋聞之外,還被各種負面新聞纏身,“小三”形象深入人心。這個時候穆曉光邀請時為王京花手下的楊天真加入范冰冰工作室,在眾所周知的有效人設營銷下,范冰冰腳踩著一片謾罵聲逐步走上了女王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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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的建立還需要得力的作品。2010年,穆曉光為范冰冰量身定製了電影《觀音山》,參與制片。憑藉此片,范冰冰獲得了離開華誼之後的第一個大獎——東京國際電影節最佳女演員,後又擔任第24屆東京國際電影節評委。

穆曉光和范冰冰早已不是普通的商業僱傭關係了,兩者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共同承擔一部作品的失敗與榮光。

自從,范冰冰坐穩了女王寶座。從2013年開始,她就連續五年蟬聯福布斯中國名人榜榜首。

今年6月,最新的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還沒出來,崔永元一則微博將范冰冰置於“陰陽合同”的風口浪尖中。輿論沸沸揚揚三個多月,終於在今天塵埃落定。超8億的罰款將使得范冰冰不可能出現在今年的福布斯名人榜上,而接受群眾翹首以盼的牢獄之罰,卻落到了經紀人穆曉光身上。

“故意銷燬會計憑證、賬簿”究竟是范冰冰指使,還是穆曉光主動所為,以這兩人10多年的糾葛之深、利益上的相互依存關係,僅靠一封微博“道歉信”,實在不足以給外界一個信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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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億對於范冰冰來說是輕是重?


回到“處罰”本身,既然“靴子”暫時落地,那麼8.8億的稅款罰款對於范冰冰來說,到底是輕是重?

網友調侃,8.8億,相當於馬化騰近30年的年薪,超過A股影視公司最高淨利潤公司光線傳媒1/3的淨利潤,而作為你我一樣的普通打工族,月薪2萬則需要不吃不喝從“大禹治水”時期開始攢錢,最後只能寄希望於中500萬大獎,還要連續抽中半年才能領完。

當然還有一些所謂的“圈內人”爆料,十億的量級遠不是范冰冰的身家,她的身家過“百億”。

“百億”的說法未免太過誇張,小娛整理了范冰冰自2004年登陸福布斯名人榜以來的年收入發現,2011-2016年間,范冰冰每年收入超過1億元,連續5年位列福布斯中國名人榜綜合排名第一;2016年范冰冰的收入高達3億元,超過當年7成A股公司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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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來,范冰冰累計收入達高達11.9億元,去除生活開銷,支付8.8億的罰金也並非易事。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福布斯榜單隻統計了范冰冰的經營性收入,即影視、綜藝和代言等演藝事業的收入,不包含范冰冰資本運作產生的收益。在資本收益這一塊,“範爺”支付罰金的底氣可能更足。

天眼查數據顯示,范冰冰旗下共有12家公司,其中擔任法人職務的就有5家。主營投資業務的公司中,目前僅保留了無錫愛美神投資有限公司,其他兩家投資公司分別於2017年底和2018年初退出自然人股東名單。

范冰冰與穆曉光,一個負責罰款一個負責“坐牢”


其中最惹人注目的即是范冰冰在唐德的股份價值。唐德影視2018年上半年財報顯示,范冰冰仍然持有公司1.61%的股票份額,尚未有信息披露這部分股權的變動情況,按照最新收盤價每股8.45元計算,股票市值5450萬,距離最高價每股40.24元縮水了近1/5。

雖然唐德股價大量縮水,但好在范冰冰的資本版圖遠不止這一家。

范冰冰還通過個人和旗下公司,參投了北京二十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星購樂享(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縱橫星購(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寧夏成功紅葡萄酒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吳忠苗木分公司、同心縣格林酒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瑪納斯縣天麓生態酒莊有限公司、成都川國演義酒業有限公司和寧夏成功紅葡萄酒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涉及影視文化、電子商務和葡萄酒等諸多行業。

乘著此前影視行業蓬勃發展的東風,范冰冰數年間靠著演藝和投資事業,鑄就自己的財富版圖,底氣十足地高喊 “我就是豪門”。這8.8億元的罰金,在資本領域“風生水起”、人脈猶在的範爺應該不是難事。

最後的最後,就算“資本”不太夠,還有今年正“大火”的範丞丞作為親弟,與范冰冰休慼與共。範丞丞曾在媒體採訪中表示:“我很愛我的家人們,既然我是男人,肯定有義務要去保護他們。”

頭頂范冰冰弟弟的光環,範丞丞自《偶像練習生》亮相以來便受萬千矚目,各類資源不斷,發展勢頭強勁。還未正式出道,範丞丞就接到了個人首個代言,成為節目中第一個接到個人代言的練習生。

出道不到一週時間,範丞丞便在微博宣佈成立個人工作室。借力NINE PERCENT、樂華七子和范冰冰三股資源,範丞丞在代言、時尚活動、音樂、綜藝活動等演藝事業方面開花,人氣指數甚至一度超過nine percent的C位蔡徐坤。

范冰冰與穆曉光,一個負責罰款一個負責“坐牢”


4月26日,範丞丞微博上傳付費照片,一夜之間吸引8萬人買單,圈得480萬元,雖然事後經紀公司做了澄清道歉,但是這件事也反映了範丞丞火爆的人氣和附著在人氣之上的粉絲經濟。

“粉絲經濟”正當道,偶像範丞丞說不定還會上演一出“為姐還債”的佳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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