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借条将高额利息转本金,不能掩盖违法犯罪本质

小王最近很苦恼,因为公司短期急需大量资金周转,无奈之下借了高利贷。没想到公司经营状况一时未能好转,无法按时还款,债主三天两头来催要,搞得其无法安宁。其实,高出法律规定的那部分高额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王心里很清楚,就算债主起诉也不怕。最近,债主又找到他,让他再签一份借条就答应宽限些日子。小王一看差点吐出血来,原来债主将利息全部转成了本金写在了借条上,并且同样约定了较高的月息。这样一来,小王的债务就要滚雪球似地大起来。小王当然不愿意,但是这次债主带来了一帮小青年,流里流气,对其不断言语威胁,甚至暴力相向,无奈之下也只得签了。

通过借条将高额利息转本金,不能掩盖违法犯罪本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年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那部分,自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得如火如荼,其实对于民间借贷领域的涉恶团伙来说,相关的法律规定他们当然也清楚。涉恶团伙惯用的方式之一,就是制造阴阳合同,在阴合同中约定高额利息,而且也不一定是书面约定,可能就是口头约定,正是因为以暴力作后盾,所以他们并不担心债务人不履行。

为了进一步将债台高筑,涉恶团伙往往会逼迫债务人重写借条,将高额利息部分转为本金,再生复利。并且,重写借条的行为,也是将非法债务进行“漂白”的过程,从而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即将非法债务合法化,一举两得。由于债务人通常很难拿出遭受胁迫的证据,只要签订了借条,基本结果都是败诉,从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甚至上了执行黑名单。

通过借条将高额利息转本金,不能掩盖违法犯罪本质

现实中,确实有不少涉恶团伙未得到及时查处,随着其不断发展坐大,犯罪手法也不断翻新,规避法律能力越来越强。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本质都是以暴力为后盾,采用暴力或者言语威胁、侮辱、跟踪、骚扰等各种“软暴力”方式,令被害人不堪其扰、不堪其辱,不得不屈服,从而一步步落入圈套。为此,他们往往会招募一批刑满释放分子、社会闲散人员等劣迹斑斑的小青年,除了在需要的时候冲锋陷阵,也能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作用。

对此,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因为你面对的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而已经是违法犯罪了。及时交由公安机关查处,也免得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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