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家树犯法?酒驾追尾构成危险驾驶罪?乳源法院巡回审判现场“说法”

近日,乳源法院在该县乳城镇人民政府广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曾某滥伐林木案、蓝某祥危险驾驶案等两宗刑事案件。法庭刚布置好,民众便为其所吸引纷至沓来,当日逾200名群众参与旁听。

砍自家树犯法?酒驾追尾构成危险驾驶罪?乳源法院巡回审判现场“说法”

“现在开庭!”法槌敲响,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乳源法院副院长廖聪有首先独任审判被告人曾某滥伐林木一案,正式为此次巡回审判活动拉开序幕。

2018年2月,曾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雇请蓝某等人砍伐其自留山上的林木。案发后,乳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扣押蓝某持有的砍伐工具。经鉴定,曾某滥伐的林木材积达22.428立方米,蓄积达34.5立方米。次月,曾某投案自首,该分局依法扣押上述林木材积。鉴于林木容易腐烂、不宜保管,该分局经乳源县公安局同意并经评估后,按市场价值变卖保存上述林木,将变卖所得1万余元转账至乳源县财政局账户。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未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购买的林木,蓄积达34.5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的林木款一万余元上缴国库,并当庭宣判。

随后,该院审判员钟庆田独任审判蓝某祥危险驾驶罪一案。案中,被告人蓝某祥酒后驾驶小轿车途径某路段时,因违规超车追尾驾驶摩托车途径该地的被害人赖某,造成赖某受伤(轻伤一级)及上述车辆受损。经认定,蓝某祥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事发时蓝某祥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8.8 mg/100ml。事发后,蓝某祥积极抢救伤员,主动交代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犯罪行为。后蓝某祥积极赔偿赖某的损失80000元,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蓝某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罚金已缴纳)。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中,乳源法院挑选两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判并当庭宣判,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结合案情向当地群众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让被告人与旁听群众从案件中学习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汲取教训,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爱林护林、合法致富”的理念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严格遵守正确的行为规范,避免类似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或因一时疏忽酿成大错。

近年来,乳源法院巡回法庭多次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每次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都保持应有的“高规格”,一方面是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法律不容侵犯,谁破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是借此形成由点至面的宣传效应,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治社会的保护义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接下来,该院还将继续开展各色普法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记者/毕式明

见习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黄健婷 温菁 张娴

【作者】 毕式明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