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雨:理解好發揮好特色小鎮在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功能作用

劉春雨:理解好發揮好特色小鎮在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功能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劃司城鎮化推進處處長劉春雨

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對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作為中國城鎮體系的重要組成,是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的重要結合點,是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載體,也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重要平臺。理解好其內涵本質,發揮好其積極作用,引導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實現高質量發展,有利於加快釋放城鄉融合發展和內需增長新空間,助推經濟轉型升級和發展動能轉換。

2016年以來,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積累了一些經驗。為充分發揮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積極作用,2016年10月,國家發改委出臺《關於加快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意見》。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 26個省份成立了部門聯合推進機制。兩年多來,湧現出一批產業特色鮮明、要素集聚、宜居宜業、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鎮,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高質量發展,並呈現多樣化發展態勢。一是空間區位差異化。特色小鎮湧現出“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4種形態,特色小城鎮湧現出近郊鎮、遠郊鎮、特色資源鎮3種形態。

二是主導產業多樣化。特色小鎮湧現出先進製造類、農業田園類,以及信息、科創、金融、教育、商貿、文旅、體育等現代服務類業態。三是創建主體多元化。很多地區注重引入央企、地方國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為特色小鎮主要投資運營商,儘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

2018年以來,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逐步駛入規範發展軌道。兩年多來,在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一是廣泛存在概念錯誤現象。特別是混淆特色小鎮與特色小城鎮的概念,錯誤認為特色小鎮是行政建制鎮、小城鎮,進而把企業和資金引入到現階段不具備發展空間的偏遠小城鎮,違背了經濟規律。二是部分存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少數自身債務率很高、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維持運轉的市縣政府,不注重依靠招商引資來發展特色小鎮,卻依託政府下屬的融資平臺公司舉債建設,可能放大金融風險。三是部分存在地產化苗頭。一些特色小鎮的住宅用地佔比過高,產業用地明顯不足。為切實解決這些問題,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四部委聯合出臺《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開展規範糾偏,劃定紅線底線。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持續糾正發展偏差,不斷改進機制與政策。文件出臺後,特色小鎮建設逐步迴歸理性,從盲目發展期開始進入規範發展期。

為進一步對標對錶黨的十九大精神,鞏固糾偏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動高質量發展,2018年8月,國家發改委出臺《關於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文件主要提出:一是建立規範糾偏機制。以正確把握、合理佈局、防範變形走樣為導向,統籌調整優化有關部門和省級現有創建機制,強化年度監測評估和動態調整,確保數量服從於質量,堅決淘汰一批缺乏產業前景、變形走樣異化的小鎮和小城鎮。二是建立典型引路機制。以正面引領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從2018年開始逐年組織各地區挖掘並推薦模式先進、成效突出、經驗普適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按少而精原則從中分批選擇典型案例,總結提煉、樹立標杆、推廣經驗、發揮引領示範帶動作用。三是建立服務支撐機制。以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為導向,搭建政銀對接服務平臺,從2018年開始逐年引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為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特色小鎮,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長週期低成本融資服務,鼓勵地方優化服務、開放資源,使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成為市場主導、自然發展的過程,成為政府引導、高質量發展的過程。

文件出臺後,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正在加緊推進各項工作。但社會上也出現了少數錯誤解讀。一是錯誤認為第三批國家特色小鎮申報開始了。實際上,在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若干意見》中,2016、2017年分別創建的第一批127個、第二批276個鎮,已被明確定位為全國特色小城鎮,不是國家級特色小鎮。沒有前兩批,何來第三批?這次讓各地區推薦的是第一批特色小鎮典型案例,以後還會逐年組織各地區推薦。二是錯誤認為特色小鎮被叫停了。特色小鎮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具有積極的作用,在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中也具有獨特的作用。發展得當,就會大有好處;發展不當,就會造成敗筆和遺憾,對此要辯證地理解。文件不是叫停特色小鎮建設,而是以有保有壓為基本方法,支持先進典型,淘汰害群之馬。三是錯誤認為房地產的春天到了。實際上,文件明確提出,在特色小鎮建設中要嚴格防範房地產化傾向,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

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繼續發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強化統籌協調和跟蹤督導,引導各有關部門統一行動、合理參與、把握節奏、精益求精,並加強對各地區的監督檢查評估。同時,還將加強宣傳引導,逐年組織現場經驗交流會,引導社會各界學習典型、防範風險,併發揮主流媒體輿論導向作用,持續報道建設進展,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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