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不是正义的真正形式!|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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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是以极端方式寻求正义的一种行为,它可能造成一种新的侵害,可能会陷于无限循环,其存在阻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原文 :《复仇不是正义的真正形式》

作者 |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郭裔希

图片 |网络

儒家的哲学, 从孔子所讲《诗》《书》起,就论人生生命之道,从追寻人生之道的泉源,到追溯宇宙观念,人在儒家哲学中始终居中心地位,它讲论人的形态,展示其人文精神的自觉,可以说是典型的生命哲学。复仇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在儒家思想一定程度上的鼓励之下催生发展,在《左传》中占有一席之地,据查阅,复仇事件在《左传》中出现一共出现5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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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基本核心是“仁”,“仁”意味重视生命,所以自然反对严苛刑法。孔子的理想政治就是要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政治,而法律在伦理政治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孔子特别重视“德”的作用,甚至认为伦理亲情大于法,如:“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又“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这是用合情推理的方式表达其重礼轻法的倾向。《礼记》中载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那么法律对于特权阶级来说形同虚设,还有独特的“八辟”之说更是为一大批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便利。由此观之,由于司法的疏漏或是奉行重礼轻法的原则,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存之时,作为一种自我弥补方式的复仇自然应运而生。儒家倡扬的公平正义,如“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和“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在一定程度上几乎将复仇等同于正义的伸张,因而大多对其持着肯定态度。

所以,如果没有一个公正、坚定的司法公权来维护社会和平和安定,那么复仇现象就可能循环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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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个体并不纯粹是个体本身,而是具有群体色彩。西周时期宗法制的存在一直较为重视血缘关系,在儒家的宗法观念里,为父报仇也被认为是尽孝的重要内容,所以,宗族血缘关系的长期存在可以说是《左传》时期亲属复仇盛行的社会基础,而孝义思想则是复仇得以产生并持续存在的精神基础。因此,在中国社会早期,主体的自我存在与客观社会群体的利害关系紧密联系甚至融为一体。

西周以礼乐文明著称,春秋时期更是以礼为中心的人文世纪,人从一出生就受制于社会的各种礼法规范,个体并不仅属自我所有,而是处于广泛的群体关系之中。个体之身与亲人群体的紧密关系,可以从儒家崇孝观念窥视一二。“孝”是中国礼制的重要原则,《大戴礼记·曾子制言》有:“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 、“夫孝,德之本”、“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在《礼记·曲礼上》又有:“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 此外,“弥之事父,远之事君” (《论语·阳货》)、 “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 (《论语·子罕》)。这样从儒学角度看来,孝乃天经地义之事,为父母复仇是尽孝,为丈夫复仇是守节,为朋友复仇是有义。中国传统社会高度宣扬礼制,重视孝义伦理,复仇观念得到儒家思想的崇孝理论的支持, 似乎具有某种合传统的道德性,使亲属复仇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从而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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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复仇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意义,可以说大多复仇是用儆世诫恶的口号呼唤正义与公理,但并非所有复仇形式都是正义与合理的。例如《左传·宣公二年》所记华元不予羊斟羊羹,羊斟便引郑师入宋,导致华元被俘一事,其后有评语:“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于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由此可以看出《左传》中的复仇事件的存在对我们树立正确的文化观有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对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生命观和价值观有深刻的当代启示,即《左传》通过展示复仇者的复仇轨迹,揭示其复仇活动的起因及结果,以其独特经历来警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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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互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它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更是一种心理积淀的结果,可以较为直观地展现人们的精神追求。关于复仇,章太炎《复仇是非论》如此阐发:“平不平以使平者,斯调复仇。著者乃有亲属反兵之事,报之得直,固无可非也。”在中国古代,复仇是用摧毁恶的暴力形式来呼唤正义公理,它在破坏社会法制的同时,又激发了人们的正义感。但是复仇的合理性是有限度的,超出了历史的限度,将复仇无限的美化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复仇是私力救济的表现,是以极端方式寻求正义的一种行为,所以它可能造成一种新的侵害,这可能会陷于无限循环的过程中,其存在阻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复仇不是正义的真正形式,刑罚的正义才是正义的真正形式。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26期第6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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