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九點後打車報銷,加班到八點五十到底該不該再呆十分鐘?

【靠錢續命欄目組】


下午,幾年前一起實習的朋友突然問我有沒有時間。

正好手頭沒什麼事,就和他隨便聊了幾句。他現在在一家中小型民營企業,公司上上下下有大約三百號人,福利還算健全,績效獎金、加班調休全部都有,聽起來還是很不錯的。

除此之外,公司還有一項規定,九點以後打車全部直接某滴企業版付款,但要在打車同時用某釘提交一項加班審批,如沒有審批打車費用自己來出。

就是這一項聽起來算是“福利”的規定最近叫他犯了愁。

他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公關公司,平時多多少少都要加班,偶爾會有加班到十二點以後的狀況,不過大部分時間都是到九點十點就能結束手頭的活兒

他的直屬上司是一箇中年男人,上星期有一天上班以後突然問他:

“昨天幾點做完的呀?”

他不明所以,想了想,答道:“九點多啊。”

“你來一下吧,我有點事想和你說。”領導對他揮了揮手,牛頭先進了會議室。

等他一進門,領導就如數家珍般列出了最近幾次他打車回家提交審批的記錄,還順便說了一下他的另一個同事也經常掐著點打車。

他突然覺得有些懵,不知道該怎麼接話。

“其實我也不是說不讓你們打車,九點以後嘛,人人都可以打車,公司可以給報銷。不過你說你們每次都正好卡著九點零幾分那個點兒,是不是就有點……

說到這裡,領導目光炯炯地望著他,似乎希望他說出什麼躬身自省的話來。他只覺得尷尬,糾結了一下子,還是把心裡的想法說了出來,說既然是公司的規定,我正好每晚忙到那個時間,那就那個時間走,認為這樣沒什麼錯。

一瞬間領導的臉色就難看了,卻還是不肯放棄。

“我不是說你這樣有錯,但是咱們每個部門的報銷每月都會由部門來出,你也知道咱們部門利潤不高,如果每個員工都像你們這樣,那怎麼辦......”

這一場談話結束得很不愉快,領導因為沒能順利說服他表現得頗為憤懣,大有再“戰”三百回合的氣勢,他不想再繼續這些無營養的談話,推說手頭有工作離開了會議室。

臨走前,領導叫住了他,讓把剛才提到的和他屬於一類人的同事叫進來。

這種經歷其實很多人都遇到過,不止打車,調休、績效、獎金也都有著同樣的尷尬。

加班多,調休也多,休多了老闆不高興,休少了自己心裡虧得慌。那到底休不休?

到了下班時間,手頭沒什麼活兒,按時走老闆不高興,等一會再走自己心裡彆扭。那到底走不走?

要我說,當然休;當然走。

如果一家公司連自己定下來的規定——包括休假政策、上下班時間以及打車等員工福利都沒有辦法遵守,那叫人怎麼能相信這它會在別的方面遵守呢?員工的福利得不到保障,其他基本權力就能得到保障了嗎?

這樣的公司對員工來說根本沒有一丁點兒安全感和歸屬感。

當然,真實生活中許多人都會因為人情、面子而選擇隱忍一時,可其實這樣做只會讓自己和同事的工作狀況越來越糟糕。

我就有過一次親身經歷。

那個時候剛進一家公司,在一個部門幹了一段時間,因為人事調動我和兩個一同入職的同事集體調到分公司。在這之前我們幾個人身上都攢了至少三天的調休,而且公司加班調休是有時間限制的,三個月內有效。眼看三個月就要過去了,到分公司不足二十天我就提出了調休,當時領導沒說什麼讓我休了;緊接著過了半個月,另一個男同事也提出調休,領導開始向我們說人事調動以後原來的調休不能算數,但還是寬大為懷同意了同事的申請。

在分公司幹了三個月,我和男同事只要加班就打申請,攢夠休假就趁沒什麼事情的時候休掉。另一位和我們同期調動過去的女同事就不一樣了,她毅然決然選擇性拋棄了原先在總公司帶過來的調休,到分公司後加班也從不打申請,更不用提調休。於是又有一次男同事有時要調休,就被領導叫去談話了。

談話的主要內容就是:你看看人家女同事,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從不要求調休,手上的工作再多也不打申請。言外之意就是我和男同事應該向女同事學習這種吃苦耐勞從不斤斤計較的精神。

男同事把領導的意思轉達給我,聽了以後我很受感動,立刻決定休一個假壓壓驚。

有的人願意用生命來換錢,每天加班到深夜,年紀輕輕就開始脫髮、生病,嚴重的甚至加班途中猝死。錢是你要的,可這些附加條件是你要的嗎?

沒了錢可以再賺,沒了工作可以再找,可沒了命要怎麼才能再來一次?

話題扯得有點遠,可道理是一樣的。

規矩是為人服務的,如果你覺得加班到八點五十不需要打車回家,那當然可以走路去坐地鐵;可如果你覺得需要打車對於你來說更方便,那就沒什麼不好意思不打的。就像下班沒什麼不好意思走一樣,如果不喜歡下班後無所事事還呆在公司,理所當然可以先走。

況且,假設老闆真的覺得某項規定不合理,比如加班到九點打車報銷,那他應該做的是修改規定,比如把打車時間推遲到十點或者一意孤行乾脆取消,而不是把員工合理運用福利的行為視作佔公司便宜。

公司規定九點後打車報銷,加班到八點五十到底該不該再呆十分鐘?

時間重於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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