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PPP、EPC,那PPP+EPC又是什麼?

明白了PPP、EPC,那PPP+EPC又是什麼?

在當前PPP模式和EPC模式不斷深入運用的背景下,工程建設領域出現了“PPP+EPC”的建設模式。PPP+EPC模式相結合,發揮彼此在工程領域的優勢,迎合了當前我國對於基礎設施供給的需求。

本文對PPP+EPC的定義、內涵及特徵進行了分析,簡要介紹了PPP+EPC模式的結構和相對應的優勢。

PPP+EPC模式的定義

“PPP+EPC”模式是指在採用PPP模式建設運營的項目中,政府在依法選擇PPP模式下的社會投資人的同時,確定項目的建設工程承包方;

EPC 總承包商通過“PPP”投融資的方式介入項目,實施設計、施工、採購等實施總承包的交鑰匙工程;

投資企業通過特許經營協議,獲得相應回報,在約定週期後將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

在國家力推PPP模式的背景下,很多沒有建設工程背景的企業尤其是金融企業湧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這些金融企業在資本籌集方面相對於工程建設企業擁有更強的優勢,然而在工程建設方面經驗的欠缺使得這些金融企業必須與工程建設企業進行合作,以便在與政府進行協商洽談的過程中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充分地控制整個項目的進程與風險。

與此同時,工程建設企業也願意與金融企業進行合作,從而獲取更多的項目機會。在此情形下PPP+EPC模式項目架構有了新發展,即工程建設企業與金融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PPP項目社會資本方投標。其中,工程建設企業作為共同的投資人,並在中標後作為PPP項目建設承包商與項目公司簽訂建設合同。

明白了PPP、EPC,那PPP+EPC又是什麼?

PPP+EPC的內涵解析

1.PPP和EPC兩個模式相結合,有利用EPC模式下工程投資可調總價合同和設計監理機制,便可實現PPP模式下高效的政府項目投資控制和設計管理。

此時企業參與PPP+EPC項目便可以“身兼兩職”,PPP+EPC模式下社會資本方不僅是作為PPP項目的合作伙伴,同時也是項目工程建設的總承包商。

2.2016年10月12日,財政部發布了 《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在其中的第九條“簡政放權釋放市場主體潛力”中明確表示:

“對於涉及工程建設、設備採購或服務外包的PPP項目,已經依據政府採購法選定社會資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服務的,按照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方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這也就是通常講的PPP項目“兩標並一標”。

PPP+EPC項目之所以能採用“兩標並一標”的方式,其關鍵因素就是社會資本參與此類項目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減少地方政府與項目公司之間的轉移支付。PPP+EPC項目從招標採購階段開始,建設、運營維護到最後期滿退出社會資本始終全過程參與,政府不再以傳統方式對EPC總承包商進行二次招標。

3.“PPP+EPC”項目採用了工程投資可調總價合同,在社會資本提交的設計方案範圍內,除了主要材料價格、主要地質條件等因素,由社會資本承擔絕大多數的投資管理工作和風險。

4.同時在設計管理方面,引入了設計監理機制,強化了社會資本從投標設計方案到施工圖階段的設計監督,並且設置了過程中的設計優化的績效激勵機制,保障全過程設計管理中政府和社會資本的邊界清晰和管理主動性。

5.PPP和EPC模式的結合,真正讓社會資本成為項目全過程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從PPP項目全過程管理的角度,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是社會資本項目全過程管理的重要基礎,而設計管理工作和設計責任的分離往往造成工程糾紛。

6.實施機構一方面希望社會資本能夠承擔更多的設計工作,實現整體項目質量和效益的統一,另一方面又擔心設計管理失控造成投資管理失控,多方面原因造成PPP項目工程投資比傳統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投資相對要高,所以多數PPP項目的設計工作仍然由政府承擔。

7.PPP和EPC模式的結合,真正實現了投資、建設、運營的整合,合理強化了社會資本PPP項目全過程管理的主體責任。

PPP+EPC是實踐中的產物,隨著實踐也在不斷髮展。目前,我國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應用PPP+EPC模式,在公共管理、行業發展和項目運作層面都帶來了巨大影響。

隨著兩標並一標的招標採購程序政策的實施,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需求將持續增加,再加上國家對EPC模式的大力推廣,“PPP+EPC”模式必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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