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大牆內人權司法保障,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強化大牆內人權司法保障,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院轉發的高檢院《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駐曲江監獄檢察室開展了為期三個月,在刑事獎勵權、休息權、勞動報酬權、接見權、通信權、律師會見權、申訴權等權利方面的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

強化大牆內人權司法保障,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監督檢察中發現,今年以來監獄、法院在罪犯減刑假釋提請和裁定環節執法、司法活動中,在刑事獎懲權的實體條件和程序上均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發現有侵害罪犯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問題。

由於沒有生產勞動項目,罪犯均為醫護和管理事務人員,監獄能按照5+1+1方式安排罪犯合理的作息時間,不存在超期超時限勞動問題。

在檢察室以往建議下,監獄對罪犯的接見權十分重視,傳染病監區罪犯單獨被安排在每月一個固定的日子,以避免和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

監獄符合司法部門關於罪犯通信權的相關規定,每月都有親情電話撥打,特殊情況可以單獨申請,對新入監罪犯特別安排一次告知撥打。

由於監獄常年沒有罪犯被關押禁閉和嚴管、以及懲罰戴戒具的情況,僅有外出看病或由內監到外監看病,需要戴戒具看押的普通情況,檢察室均一一進行了審查,今年以來有130餘次罪犯外出看病活動,這些活動均能按照監獄局《罪犯離監管理規定》的通知第19條的規定中“離監就醫罪犯必須著囚服,並進行人身檢查,加戴手銬、腳鐐和電子腳釦”的要求。

近期,在監獄生衛科的大力配合下,檢察室對監獄內的服刑人員大灶和獄內小賣部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檢察,對檢察中發現的如小賣部人數較多,容易引發串監、混亂的情況進行了口頭糾正,以確保獄內罪犯安全度過食品安全和監管穩定上的這段暑期。

六月以來,檢察室對曲江監獄罪犯李某的申訴案件調查結束,原審法院出具的便函“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罰金未繳納”系錯誤發出,原判沒有罰金這一附加刑判決,檢察室已經調查清楚,並向申訴罪犯作了書面告知,維護了在押人員在申訴方面的合法權益。

強化大牆內人權司法保障,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通過以上強化人權司法保障和刑事執行檢察監督活動,檢察室加大對監獄、看守所在押人員人權保障力度,促進監管場所提高監管改造質量,更好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和社會安全穩定,乃至維護國家總體安全觀。 ‍

文字:張乃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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