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出台《党员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

近日,肃南县纪委监委出台《肃南县党员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及时为被举报不实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积极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良好环境。

该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要对被认定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按程序作出书面结论,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及时为党员干部消除不良影响。澄清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处理情况,并将澄清结果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使受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方面不受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该县从制度层面入手,先后出台了《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在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通过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推动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为37名反映失实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黄俊峰、李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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