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警惕!告诉你什么是扫黑除恶的“黑恶势力”

「以案说法」警惕!告诉你什么是扫黑除恶的“黑恶势力”

「以案说法」警惕!告诉你什么是扫黑除恶的“黑恶势力”

很多宣传“扫黑除恶”的标语,

但什么是黑恶犯罪你知道吗?

今天法援君就用案例,

“生动”的讲解何为扫黑除恶。

「以案说法」警惕!告诉你什么是扫黑除恶的“黑恶势力”

案例一:不满卖地,组织煽动村民闹事触犯刑律

2013年,南海区陈某甲以其所在村委会不合理卖地,卖地协议中村民签名被冒签等为由煽动村民,纠集数人到村委会向村干部讨说法。陈某甲带领村民涌入并堵塞村委会门口、占据村委办公场所、质询工作人员。民警到场劝阻,陈某甲等人仍不离去,导致村委会无法正常办公,造成众多前往村委会办事的村民受阻。

过后一段时间,陈某甲又组织数十人聚集在村口,拉起自制的横幅标语,挑动村民情绪。派出所民警梁某驾驶一辆警车前来现场了解情况。陈某甲用手机面贴面地对民警进行拍摄,要求警车立即离开现场,民警只好用手挡开其手机。陈某甲污蔑民警抢手机并打电话报警。民警为避免矛盾激化欲驾车离开,陈某甲即借机以民警抢手机和撞人为由起哄闹事,引来路人围观,并挡住警车车头不让离开,招致围堵群众越聚越多,影响该村口的交通秩序约1小时。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陈某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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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阻扰企业工地施工,维权不成反被判刑

从1989年开始,三星公司先后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潮村、文保村征用500多亩土地用于企业生产。为解决村民就业问题,三星公司共安排龙潮村、文保村500多名村民作为职工(以下简称“征地工”)到三星公司就业。后因效益下降,2003年,三星公司与征地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发放了安置补偿金并为征地工购买了社会保险。2014年,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竟拍依法取得三星公司位于湛江市人民大道北3号的土地。

梁某妹、梁某鸣等征地工获悉三星公司部分土地被拍卖,认为自己当年是带土地到三星公司工作的,且自从到三星公司工作后便不再享受村民的福利,自己存在经济损失,遂多次召集众多征地工开会,会上梁某妹提出要组织人轮流看守三星公司大门,要求大家有空就到三星公司门口静坐。会后,各征地工代表纷纷动员征地工去三星公司门口静坐并多次来到三星公司门口,以围堵、语言恐吓等方式阻扰保安人员正常执勤,损坏保安岗位处的栏杆道闸三条,在大门口处拉挂横幅标语、烧香和跪拜等阻扰湛江市盛和投资管理公司进场施工,致使工程项目施工无法开展。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妹、梁某鸣无视国家法律,明知其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为给有关机关施加压力,竟多次组织征地工及其家属采取在三星公司静坐、封锁出入通道、堵车、拆除栏杆道闸和阻扰施工等方法制造事端,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并致使被害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长时间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梁某妹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梁某鸣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梁某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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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君有话说: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条链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法援君想告诉大家,

大家不要以为黑恶犯罪离我们很遥远,

其实黑恶势力就在我们身边。

一旦出现类似以上案例的情况,

大家就要警惕了,

不要把自己卷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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