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在自己的朋友圈骂人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5000元!

通常有人在气愤时在自己朋友圈发发牢骚是常见的事,但是,朋友圈也不是自己的家里,想怎么发就怎么发,搞不好也会惹上官司,赔钱道歉都是有可能的,这不近日固镇就有这样一起案例:


蚌埠:在自己的朋友圈骂人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5000元!


前同事在朋友圈内散布的一些辱骂言论,给刘某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近日,固镇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某某删除含有侮辱、诽谤的所有内容;在其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表道歉声明一则,内容需经法院审查,并保留30日;赔偿原告刘某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纪相仿的刘某某与许某某原本在一家公司上班,双方因工作原因产生分歧。许某某自2017年4月9日起多次在其注册的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表:“某公司法人刘某某欺骗、无赖、坑好心人起家致富、王八*、还在全国欺骗某行业老板和行业销售员”等言论,并附上刘某某个人及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照片。

另查,固镇县公安局新马桥派出所于2017年4月26日接到刘某某报警后,与许某某联系,对其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许某某在电话里称今后不再发布对刘某某及其公司的不当言行。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赋予公民的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利。许某某因与刘某某在工作上产生分歧,多次发贴,涉及的内容多处使用贬低、侮辱词句,使刘某某感受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已遭贬低,实际也影响到了刘某某的品德、声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不良影响,刘某某精神遭受严重打击,许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刘某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刘某某要求许某某立即停止发表并删除已发表的侵犯刘某某名誉权的言论及图片,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表道歉声明的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对于刘某某要求的精神抚慰金,法院依据许某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酌情支持为5000元。

法官寄语:网民虽有言论自由,但网络也有其底线,网络不是无法之地,公开辱骂、诽谤他人,未经他人许可曝光他人隐私,无端制造网络暴力,给他人造成伤害,必然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固镇法院网

据蚌埠门户了解,无独有偶,这样的事件在其它城市也出现过:

今年25岁的陈羽(化名)是市区某信贷公司的员工。因工作、生活等诸多原因,她和同事郭辉(化名)产生矛盾。今年1月5日、6日,她两次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郭辉的个人信息,并配文称:郭辉与狗禁止入内。郭辉向公安机关报案,陈羽将上述言论及图片删除后,公安机关以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对其罚款500元。

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5月17日,郭辉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陈羽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他的信息,严重干扰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害了他的声誉,造成大量信贷合作客户流失,间接损失两万多元。最后,郭辉请求法院判令陈羽赔偿他精神损失、物质损失共一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羽两次通过微信朋友圈将原告个人信息配以侮辱性文字予以发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因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经济损失,且公安机关已对陈羽罚款,可视为对原告恢复了名誉,原告要求赔偿精神及物质损失一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蚌埠:在自己的朋友圈骂人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5000元!


蚌埠门户提醒:如今朋友圈已经不再是私密的空间,因为网络的传播非常快速,所以在发布内容的时候也要三思而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