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之际,灞桥法院再一次向毒品犯罪亮剑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共治,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习近平

6.26国际禁毒日之际,灞桥法院再一次向毒品犯罪亮剑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同时极易诱发一系列犯罪活动。近年来,灞桥法院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从严审理了多起毒品案犯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同毒品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浓厚氛围。

6月25日,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灞桥法院通过网络直播、省电视台电视报道形式,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

6.26国际禁毒日之际,灞桥法院再一次向毒品犯罪亮剑

简要案情:吸毒人员陈某需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问被告人张某能否买来毒品,张某联系上线后,称自己能弄到毒品。为了牟取暴利,张某五次居中收取陈某500元至700元不等的毒资,将购买的毒品再卖给陈某,每次抽取200、300元的利润。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抓获陈某后,陈某供称毒品购自张某,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张某抓获。灞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居中贩卖毒品牟利,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

6.26国际禁毒日之际,灞桥法院再一次向毒品犯罪亮剑

小编在这里劝告大家:不要为了暴利铤而走险,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妄想躲避法律制裁。无论何种原因,一旦接触毒品,触犯法律,必将严惩不贷,绝不宽恕!

6.26国际禁毒日之际,灞桥法院再一次向毒品犯罪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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